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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rcadan (歐卡丹) 站內: Gossiping ───────────────────────────────────── 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167074 【政大大學線上/記者鄭英龍報導】 各大學院校於近日公告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ic Copyright Society of Chinese Taipei,MUST)公文,要求師生使用MUST所管理的音樂著作人作品時,應尊重智慧 財產權及遵守使用者付費原則,向MUST付費取得合法授權,若未經授權而逕行使用,須額 外支付MUST蒐證費用。 根據著作權法第三條:「公開演出指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 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依此規定,往後校園內舉辦之活動,如校慶、歌唱大賽、演唱會、公演、舞會等,不 論是音樂演出或背景音樂,只要是公開播送之音樂皆需付費給MUST以取得授權。 公文中也明定,不論活動是否營利皆須收費。營利性質之活動,最低需付新台幣二千元。 非營利性質活動,則以參加人數計算,最低收費金額為新台幣一千元。專員叢佑霖表示, 若校方主動申請,MUST大部份會以最低音樂基本額計算。另外,MUST收到的款項中,百分 之二十將作為MUST的行政費用,百分之八十則給予作者。 但專員林妍屏強調,若非營利活動舉辦過程中無金錢之流通,則不須收費。如活動中未向 觀眾收取門票、清潔費、飲食費等,或不需支付給表演者及工作人員的工資、場地費、車 馬費。 林妍屏提到,本次要求目的希望促進聽眾與創作者間的良性循環,聽眾付費給創作者,創 作者也能創造更多音樂給聽眾。其次,此舉也可避免使用者播放音樂時造成侵權。另外, 也免除學生須分別向許多創作者取得授權之麻煩。目前MUST採取「宣傳重於追究」,希望 學生或校方在舉辦活動之前都能向MUST申請,藉此讓學生了解並尊重著作權,以免往後發 生侵權事宜。 對於MUST的這項規定,台灣師範大學學生會活動長、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學生劉季豪則表 示,雖然MUST立意良善,但若徹底實施收費制度,對學生將會是一大負擔。 另外,MUST收費的合法性也受到質疑,MUST所規範的非營利性質活動與著作權法有出入。 在非營利及公益性質的活動中,MUST提出的標準為「雖未對觀眾、聽眾收取任何費用及表 演者支付任何報酬,但有直接或間接為特定商品、廠牌宣傳促銷及其他為目的之活動均屬 之」,但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中卻註明,若為非營利活動,並未對觀眾或聽眾收取費用, 亦未支付報酬給表演者,即可公開播送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對此,MUST專員林妍屏表示,原作者擁有解釋收費標準的權力,而MUST取得與原作者的授 權而得以對利用人收費。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陳起行解釋,活動營利與否,須視整場活動來判斷,若活動雖未直接 索取費用,卻因使用音樂而提高周邊商品銷售量,或形塑廠商形象間接造成其他方面獲利 ,也算是營利活動,因此MUST之規定並未牴觸法律。 http://0rz.tw/404Tw -- ξ 我現在抽的是鄉愁,濃濃的鄉愁! ███ █◣ ξ ◥██ ██◣ ξ ╔══╗ ║ ◥█ ███ ●_.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90.48 ※ 編輯: summeralien 來自: 192.192.90.48 (12/18 23:39)
summeralien:注意內容有提到該組織跟著作權法相衝突地地方 12/18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