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engar6307:這玩得真大XD 04/01 00:26
推 Vivirand:有被嚇到XD 04/01 00:28
推 hasebe:應該PO集體總辭,目前來說這樣比較容易騙到人XDD 04/01 00:29
推 ccucwc:哇靠 也玩很大玩不用錢阿XDD 04/01 00:30
→ ogawa0968:剛剛還以為版主自己內鬥了... 04/01 00:31
→ gengar6307:接下來該不會是假互桶吧 04/01 00:31
推 white4go1:笑點強大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 04/01 00:32
推 ricksimon:QAQ(繼續龜水桶) 04/01 00:35
推 filiaslayers:賀版主水桶XDDD 04/01 00:40
→ farnorth:騙很大~ 嚇到我了! 04/01 00:43
推 jason0627:哈哈 真敢玩 04/01 00:54
推 edwardf:應該用控制碼XDD 04/01 02:22
推 rabbitball19:哈哈哈哈哈XDDDDDD 04/01 09:24
推 ksksks:版主內鬥 肛肛肛肛肛肛肛肛肛肛肛肛肛肛肛肛肛肛肛肛肛肛 04/01 09:26
推 onetwo01:XDDDDDDDDD 04/01 09:48
推 rickyxie:版主內鬥XD 04/01 11:43
推 abberb:版主濫用標題「公告」開玩笑 這也在愚人節容忍範圍嗎? 04/01 11:51
→ iotin:abberb 妳也太認真了吧 桶版主又不是桶妳! 04/01 11:55
推 cpt:被騙到... 04/01 12:10
推 viro72:被騙到了+1 XDDD 04/01 12:33
→ datavinci:幹得好!! XD我不爽他們很久了(誤) 04/01 12:55
→ datavinci:這叫先下手為強 哈哈阿哈哈哈哈 04/01 12:56
→ datavinci:不過應該是違反版規7比較好!! XD 04/01 12:57
推 blackbelt:被騙到+1 今天PTT都愛騙人!!! 04/01 15:11
※ abberb: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4/01 15:28
推 sycw:覺得這篇還不錯._./ 04/01 15:28
→ orika:XD abberb真是夠無聊的了~不過就是個愚人節玩笑~有趣就好~ 04/01 20:17
推 abberb:既然版主知道本篇已進入檢舉程序 就請不要刪了它 04/01 22:53
→ likebulldog:我怎麼會刪 = = 就等判決嚕 04/01 23:53
推 lepin2001:某人真是夠無聊的還去檢舉 玩笑都開不起嗎?真沒幽默感 04/02 01:19
推 mizuto:我笑了ww 04/02 02:21
推 p3962260:未經同意擅自轉文該怎麼判勒??? 04/02 02:24
推 ccucwc:變成再上訴XDD 板主 你是哪邊得罪了方丈啊?XDD 04/02 10:21
推 hasebe:人多嘴雜阿XD,司法組辛苦了 04/02 13:02
推 abberb:既然板主鎖了我的文,是不是也把自己的鎖一下? 04/02 13:17
→ abberb:畢竟最終判決還沒下來 04/02 13:17
→ abberb:而且這系列推文跟NDS也沒什麼相關 4/1也過了說 04/02 13:20
→ ricksimon:剛剛是我鎖的 因為我在發公告 04/02 13:27
推 abberb:既然板主鎖了我的文,是不是也把自己的鎖一下? 04/02 14:43
→ ricksimon:鎖文的原因是防止人身攻擊繼續發生 這篇沒有跡象顯示 04/02 14:44
→ ricksimon:會有人身攻擊 04/02 14:44
推 abberb:本案群組長已做出申訴駁回的判決,本人將慎重研究後向 04/02 16:14
→ abberb:行政法院提出申訴。 04/02 16:15
推 ccucwc:不是三顧茅廬就一定請得到諸葛亮阿大哥...orz 04/02 16:20
→ turewish:過幾天就可以慎重研究一下道歉文了 04/02 18:03
推 mizuto:行...行政法院囧....有必要到這樣嗎 這是歡樂有趣的ds板啊! 04/02 21:50
推 ccucwc:慎重研究搞不好要研究很久...然後大家就會忘記道歉文... 04/02 21:52
推 abberb:道歉也沒什麼了不起 搞不好是當事另一造要道歉呢 04/02 22:28
推 hitsuki:不知道您指的行政法院是不是現實的行政法院 04/02 22:56
→ hitsuki:如果是的話可能要請您研究一下您的訴之利益在哪裡了 04/02 22:56
→ hitsuki:當然~如果是指ptt法務部就當我沒說吧 04/02 22:56
→ hitsuki:如果是真的行政法院~他應該會叫你先去訴願~ 04/02 22:57
→ hitsuki:假設過了以後~如果沒有訴之利益~他應該會把你程序駁回 04/02 22:58
→ hitsuki:我很好奇這個公告損害了您的哪些法律上利益 04/02 22:58
→ likebulldog:abberb兄 不管判決如何 你都不用發什麼道歉文了 04/02 23:34
→ likebulldog:看到現在我覺得是在鬼打牆 這種鳥事被駁回二次你還想 04/02 23:35
→ likebulldog:繼續上訴 根本沒必要什麼道歉文 就當我對不起你吧^_< 04/02 23:37
→ viro72:板主 此言差矣 那是一種負責的行為 隨便申訴 失敗了就拍拍 04/02 23:39
→ viro72:屁股走人 也許你能吞得下去 但我看八成板眾可是會火很大XD 04/02 23:40
→ turewish:我只能說 應該是見笑轉生氣 習慣就好... 04/02 23:45
推 abberb:likebulldog大 已經不是兩個人的事了 該道歉還是要道歉的 04/02 23:56
→ abberb:不過能有幾個水桶作陪 板務站長可能也會丟些面子 輸 也夠了 04/02 23:59
→ abberb:樓上hitsuki大 你開法律教室喔 ptt玩玩就好了啦 04/03 00:00
推 viro72:玩? 板務是可以讓你這樣玩的嗎? 04/03 00:06
推 hitsuki:我好像很認真的說卻被當成玩玩~這是不是一種侮辱呢?~XD 04/03 00:09
→ hitsuki:您很明顯的對我的專業有質疑 04/03 00:10
推 abberb:hitsuki大 您的專業恐怕小弟比您更專...常常在處理這個 04/03 00:14
推 hitsuki:是嗎?~如果是這樣應該不會對版主用不自證己罪叫版主 04/03 00:14
→ hitsuki:迴避吧? 04/03 00:15
→ hitsuki:不自證己罪是對被告用的~ 04/03 00:15
推 abberb:h大 請再回去讀一下行政程序法 04/03 00:17
推 viro72:更專? 但我門看不到你所謂的專業耶 (茶 04/03 00:17
→ abberb:外加刑事訴訟法 04/03 00:17
推 hitsuki:首先行政程序法就不用看了~行政程序法不是在講罪的 04/03 00:20
→ hitsuki:刑事訴訟法更有趣了~所謂版主濫用公權力是罪嗎? 04/03 00:20
→ hitsuki:不自證己罪您覺得是迴避的哪一條呢? 04/03 00:21
推 viro72:原來板主使用公告 還能牽扯到刑事啊 太專業了~~~ 04/03 00:21
→ abberb:各位晚安我要去睡了 請原諒明天還要上班 如有需要明天再來 04/03 00:22
推 viro72:沒人期待你來 = = 04/03 00:23
推 hitsuki:版主~我們好像在討論無關nds事務耶~XD 04/03 00:23
推 abberb:應該還是有人會期待我來道歉然後給個噓吧 科科 04/03 00:25
推 hitsuki:有沒有人要檢舉一下我跟他呢?~XD 04/03 00:25
推 youta:你以為你先講出來就沒人敢噓嗎 科科 04/03 00:26
推 hitsuki:我很努力的看了一下~還以為法條有改~XD~17,18哪一條是 04/03 00:29
→ hitsuki:不自證己罪啊?~ 04/03 00:29
→ hitsuki:偏頗就好了~哪需要什麼不自證己罪?~XD 04/03 00:30
推 viro72:我對這個板沒禁止回覆公告比較有興趣 04/03 00:34
推 hitsuki:其實有啊~XD~ 04/03 00:36
推 youta:那是板主給大家方便集中戰,偏偏有人看不懂愛回公告 04/03 00:36
推 hitsuki:不自證己罪原則主體只有被告與證人吧 04/03 00:43
推 hitsuki:迴避原則的源頭是公平審判~跟不自證己罪的關係? 04/03 00:56
→ hitsuki:如果要看主體~可以看王士帆得的不自證己罪原則p.101 04/03 00:57
推 Eelroy:這篇在討論下去感覺也會牽涉到人身攻擊的部分了 而且a大已 04/03 01:14
→ Eelroy:經動刀到群組長頭上了 也牽扯太廣了吧.... = ="" 04/03 01:15
推 youta:撕髮迫害!! 04/03 01:18
→ likebulldog:判決定讞即鎖文停止回覆 04/03 11:12
→ likebulldog:ptt行政法院已做出判決 文章鎖定 04/03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