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NTUChMusic 看板]
作者: littlecar (苗疆殺人蛙) 看板: NTUChMusic
標題: 關於台大的一件事[與國樂團無關,不喜誤入]
時間: Mon Apr 9 01:15:43 2001
以下貼的文章並非我所寫
但是我覺得可以讓大家知道
不喜歡的話可以跳過
------------------------------------------------------
您好:
貼這篇文章,只是想讓您瞭解台大如何對待發生意外的學生和其家屬。我很後悔把小孩
送去台大唸書,打擾您,請見諒。若可能,也請將此文章轉貼至各個地方。
張振聲之父母親:張文政 林素月
台灣大學致使我兒一生悲慘
---台灣政府不把延遲救醫當一回事
小兒張振聲是台大土木系的學生,於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下午約兩點
三十分,於台灣大學校內臨新生南路之四號籃球場內與眾多同學一起打籃球,因不明原
因昏倒,由於台大未在現場做電擊,救護車上也未做電擊,校內籃球場四周設施不當,
鐵門和活動欄杆上班期間上鎖,而且找不到鑰匙致使救護車無法進入,有效緊急聯絡系
統欠缺,不就近送三總等連串嚴重延誤救醫之原因,致使他變成極重度的植物人。此事
故的關鍵是台大校方平時應做的事未做,致使緊急時想快而快不起來等各種過失所造成
;台大不但不道歉不賠償,更把責任推給在場學生。張振聲現在全身癱瘓,而且完全無
意識,他讓我們每天24小時都處於緊張狀態。他現在才20歲,他悲慘的後半生,我
們從此以後的悲痛以及龐大的醫藥費和照護費,全由我們來承擔,然而台大不但置身事
外而且一毛錢都不曾付過。台大造成的悲慘後果,台大卻不用負責,而由我們來承擔,
我們不甘承受,也無力承受,這社會還有公理正義嗎?,
父母親的心聲
張振聲發生意外時,不是在校外,不是在學校下班時間或假日,不是一個人自己打
球,同學們不是小學生,同學身邊不是沒有行動電話可打,離大醫院不是很遠,不是在
沒有救護車的大學,不是在沒醫生、沒護士、缺醫療儀器的保健中心,更不是在鄉下地
方。他是在校內,是在已正常上斑的下午2-3點間,是與一大群同學打球,這些同學是最
高學府的大學生,同學人人都有手機,是在旁邊就有大醫院,是在全國唯一有救護車的
大學內,是在有醫生和護士,有最完善醫療儀器的台大保健中心,是在有最豐沛醫療儀
器的大都市裡的情形下,竟然要花20分鐘才能把心跳停止的他送上沒有電擊器的救護車
,載到較遠的醫院去急救。
這件昏倒延遲救醫致使張振聲變成植物人的事件,和八掌溪四位同胞因延遲救援慘
遭溪水沖走而喪失寶貴生命是一樣的,其差異只是八掌溪事件經由電視媒體現場轉播,
大家清清楚楚看到一連串的嚴重失誤造成搶救延誤及推諉責任才引起公憤;而我兒被延
誤的過程沒有拍攝下來,所以大眾體驗沒那麼深而已。
我兒都已成為植物人了,台大函覆我們時竟仍以無過失,無法律上的責任,不需負
責,簡單數語來回應,完全置身事外。我對政府的陳情,政府也都只是函轉台大,要求
台大妥處,頂多要求台大自己調查後,函覆本人而已,政府不曾或有意介入協助雙方解
決。親朋好友勸我們:這就是台灣的公家單位,很正常,你只有容忍一條路;不要心存
怨恨,要寬恕;時間會沖淡一切;要化悲憤為力量,振聲需要你;事情既然已發生,把
時間花在要求各學校做好緊急急救事宜的監督上;振聲的事就算了,你鬥不過台大的;
什麼事都往前看,不要想以前。他們講的雖然很有道理,但是除非張振聲的事得到合理
的解決,否則我們絕不罷休,直到我們全死掉為止。因為我們無法只為了減少自己的麻
煩,只為自己著想,只為了顯示自己的寬厚,而忘了台大的延誤救醫,讓一位從小順從
父母親,心地善良,未來充滿著希望的19歲小孩,從此以後的幾十年後半生中,他唯一
能選擇的竟只能有痛苦、癱瘓和悲慘的人間地獄,而致使他如此的全國最高學府的教育
單位--台大可以無愧於心的置之不理,每天仍然歡天喜地的置身事外。因為我一直認為
建立起有效緊急救護網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我一直認為:握有權力的人,平常就應
該積極主動做好各種應變、安全措施;教好人民及學生一生生活上必要的知能;平常就
應督導各單位建立起有效的急救系統;公務人員隨時都應戰戰兢兢做好崗位上的工作;
並且當人民在公共場所發生大變故時,政府更應該主動積極的協助人民,與相關單位依
情理法的原則儘速協商解決問題,這才是我所認為的好政府,也才是我真心想要支持的
政府。而不是只一再地要求發生意外者的家屬要理性,尋法律途徑(事實難再現且緩慢
)解決,要忍耐,往前看,不要悲憤,藉此事件喚起政府重視緊急救護網。緊急醫療網
建立的重要性是政府早應想得到,也是早應主動積極周全建立起來的,而不是用很多人
民的生命,和很多家庭的哀鳴來喚起政府重視,否則要這種政府幹什麼,繳稅,服兵役
,盡義務幹什麼?若政府有辦法給我們一個能把事實真相再重現的司法體系,若能給我
們一個有效能的、快速的司法審判,(而不是開一次庭要等四個月以上,被告又不會把
事實說出來)我一定尋法律途徑解決,靜候判決,不會有其他動作。反之,若無法提供
人民一個可重新呈現事實、沒有快速有效的司法審判體系,那麼政府就應隨時準備另採
其他補救措施,出面幫助人民,依情理法的原則作適當的處理;否則就不要怪人民會有
不理性的舉動。
造成他昏倒的原因,我們不知道,但是我們自己認為原因之一可能是我們平時疏忽了
哪些地方所造成,因此我們自己很內疚,而我們後半生的痛苦就是我們應得的懲罰。而
什麼原因致使他變成植物人的悲慘結果,台大校方有反省嗎?台大校方沒有錯嗎?台大
校方受到任何懲罰嗎?台大校方道歉過嗎?台大校方為張振聲付出過一分一毫嗎?我們
受懲罰,台大的過失不需懲罰,不需付出代價,台大傲慢老大,你奈我何,目空一切的
態度,這麼悲慘的事,為人父母的我們應該罷休嗎?
台灣不把延遲救醫當一回事,下面幾點可以證明
(1)在上班期間,在籃球場內,在眾人的面前昏倒,校園內自己有救護車的情況下,從倒
下到送上救護車,要花20分鐘以上?他變成極重度植物人的原因是缺氧過久,說兩者沒
有關係,台灣就是有這種邏輯。
(2)張振聲下午2:42倒下,台北市消防局2:55才接到電話,為何在眾人面前倒下,幾分
鐘後校方也知道了,竟要花13分鐘以上才打119呢?
(3)為何在現場急救期間那麼長,竟都沒有醫生在場呢?為何要近20分鐘後校醫才能到達
現場呢?
(4)2000/2/9緊急醫療救護法就已修正通過電擊器不需醫生亦可使用,張振聲心跳已停止
,為何現場沒電擊,消防局也未派有電擊器的加護型救護車呢?
(5)為何籃球場附近道路的活動欄杆上班期間要上鎖?
(6)為何要進入籃球場內前後需要經過兩道鐵門而且都上鎖呢?
(7)為何上班期間會找不到鑰匙呢?
(8)為何不送較近的三總,救起來後,再轉到台大醫院呢?
(9)台大是唯一有救護車的大學,台大醫院又自己在推動緊急救護雙軌制,但是救護情形
怎麼比其他大學要差且慢呢?為什麼?
各位,我們要這種大學來當我們的龍頭老大嗎?我們要這種醫療救護的領導者嗎?
如果您們認為這很合情理,那請告訴我,我會檢討反省,若您們認為台大校方太過份,
也請您們發出不平之鳴,伸張正義。
祝 健康 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