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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illyou (哇哩勒)》之銘言: : 海盜隊四分衛B.Griese被球隊release掉了,可是他去年跟球隊簽下了一張五年 : 四千三百萬的合同,為什麼球隊還是可以把他release掉,這樣那張合約不就完 : 全不具有保障效力嗎??? : 不知哪位大大可以回答我的問題。感謝吶~~ 約要真的是保障約的那種才有保障 簡單講就是普通約真的沒有保障能力 一般的約只有保障兩種東西 (1)此期間薪水原則上不會比約上的少 (2)球員此期間不可以到別隊 但也只限定此期間 也就是非不定存續 時間熬過就可以走了 不過這就顯示出簽約金和常薪的差別了 四年兩千萬外附四百萬簽約金 這個在數學上還是算一年要六百萬pay 但是四百萬是球員一定拿得到手的 兩千萬未必 所以也有句話這樣講 簽約金是先領的退休金 這樣講也有意思 所有的約也都是一簽下去這部份就有保障到 (所以才叫簽約金啊 XD) 當然保障約也有分全保障或是可部份買斷 一般認為的保障約就是假如四年兩千萬 那就算他打一年就殘廢還是要給完另一千五百萬 (時間上是分年給完倒是 但一定要給) 但也有另一種保障約是中止需付款 但不用付到一千五百萬那麼多 事實上這種可買斷的應該還滿多的 不清楚B.Griese是不是這種約 這種東西詳細還是要圈內人比較懂 而且case by case 大致上是可以分成幾個型 但合約裡如果要簽TO講話扣一百萬可能也行 XD 聯盟方面的規定主要是隊薪資上限 和不可以苛刻到某一程度那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72.104
punklittle:I大耶!!!!!!!! 03/12 17:20
blurdamon:對啊 一年不見耶!!! 03/12 23:08
stillyou:好難瞭解喔..... 03/13 00:18
Iadefy:我一直都有在看只是沒浮起來 03/14 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