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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103/4/1ccz4.html  店家的服務態度因為是對消費大眾負責,所以是應該要接受公評的事情。  消費者基於公益的保障為出發點爆料,不屬於惡意誹謗。  於是,即使店家提刑事告訴,被告仍可以獲不起訴。這就是全身而退~ ================================================================= 這是yahoo新聞的東西 為了怕連結失效 我將文章轉貼上來 附上原連結 以茲証明 ================================================================= 吳姓女子不滿百貨公司專櫃小姐服務態度不佳,在著名的「批踢踢實業坊」電子布告欄上 發表消費心得,指控戴姓櫃姐「翻白眼不看別人」、「說話又屌屌的」,被戴姓櫃姐控告 加重誹謗。但檢方認為,百貨公司服務態度屬可受公評之事,吳女純屬抒發消費感受非惡 意誹謗,處分不起訴。 處分書指出,吳姓女子去年前往南京西路某知名百貨專櫃選購化妝品,與戴姓櫃姐互動不 佳,直覺對方服務態度惡劣,返家後即在「批踢踢實業坊」上發表「櫃姐戴某某令人生氣 」為標題的心得文章,與網友分享不愉快的消費經驗。 該篇文章指控戴姓櫃姐,「用非常不屑的口氣說已售完」、「翻白眼不看別人,說話又屌 屌的態度」、「態度不僅非常不親切,眼神飄移在看旁邊的客戶」,由於吳女在文中明確 寫出該百貨公司、專櫃等名稱,又直接寫出戴姓櫃姐全名,讓櫃姐自覺名譽受損,對吳女 提出加重誹謗告訴。 吳女應訊時坦承發表文章,但無誹謗之意,她只是陳述在百貨公司消費過程的感受,而且 也曾向百貨公司申訴櫃姐服務不佳一事,也獲得百貨公司正面回應,文章絕非無中生有、 惡意中傷。 檢方調查發現,百貨公司事後的確派人向吳女致歉,也承諾加強教育訓練,並對戴姓櫃姐 扣薪一千元以示懲戒,足以證明吳女文章所批評之處並非子虛烏有,屬合理評論應受言論 自言保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72.104
carcass:喔喔 就事論事 對得起良心 01/30 02:29
overactive:某噓文可以來學學何謂宰相肚裡能撐鍋 01/30 02:36
takchou:那間老闆娘應該跟虎科學生道歉嗎,然後給自己扣薪 01/30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