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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公告的 http://is.gd/kvUN 但已經找不到網頁 以下截錄內容 一、 凡非畢業班及研究所課程均應上滿18週, 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各授課教師提前 考試及繳交學期成績。 二、 所修全部低年級(或研究所)課程結束後 ,學期成績均送達經校核並取得成績後, 始具應屆畢業資格。 三、 凡下修生修畢畢業學分(含必、選、通識 學分)者,即可攜帶學生證私章離校 手續單親至教學業務組領取畢業證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6.226 ※ 編輯: oe 來自: 220.131.6.226 (02/23 17:15)
thought111:呃...早知道不下修了,這樣畢業後還要再跑一次學校 02/23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