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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B大 抱歉 我開版發廢文 消費者保護法 第 5 條 (充實消費資訊) 政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均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提供消費者運用,俾 能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以維護其安全與權益。 老闆估價:300元,下午五點牽車。 原PO:OK!! 即雙方合意修復腳踏車費用為300元 於是契約成立 民法 第 153 條 (契約之成立)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 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原PO去牽車- 老闆:斷太多隻 所以變600元!! 原PO:不是說300嗎? 老闆:下午沒看清楚,我都修好了,所以600元!! 民法 第 247-1 條 (附合契約)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 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所以原PO抱怨合情合理又合法 有些人不知道酸怎樣的 這個版如果只是用來討論虎科地境以內之人事物 那上學校網站就好啦!!!!!! -以上法條節自法源資訊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26.116 ※ 編輯: wu0u4 來自: 220.131.26.116 (02/26 23:44)
jisanwang:大推!!!!!!!!!!!!!!!!!!!!!!!!!!!!!!! 02/26 23:43
bom426:推專業!!!!! 02/26 23:55
hippiecoke:專業 02/27 00:04
hoya520:清新 02/27 01:05
ACRM2929:推一個 02/27 01:57
a54jack:推 02/27 02:30
shihi:推法律 但偷偷說,247-1不是這樣用的^^" 02/27 06:54
shihi: 247-1用於預先擬定的定型化契約 02/27 06:59
shihi: 應該是契約內容(價金)變更需要新的合意 02/27 07:14
shihi: 店家不得單方變更契約要求履行 02/27 07:16
口頭契約已成立 為何247-1不能? 雙方談價合意300元 老闆片面提高至600(內容變更)未經原po同意 難道爭執點會在一張紙?(契約書) 民法廣又雜 不用到很少去翻 有看不到的盲點還請s大指導
ALLEN17:推 引經據典 02/27 11:27
z123997:XD 我微笑了 02/27 16:11
qazasds:推 02/27 17:02
xuptjo:虎科版 專業文多麼罕見!!! 推 02/27 20:32
sky19900112:恩 虎科素質提升了~ 今年還要修法學導論 02/27 22:44
sky19900112:希望我也能提升XD 02/27 22:45
a46080704:好專業=口= 02/27 23:15
BeLOveRX: 挺辛苦的查詢加上整理... 不過我只有一句話想說 02/28 20:29
BeLOveRX: 不要每次跟鄉民一樣只會在網路上事後炮 -__- 02/28 20:30
BeLOveRX: 有Guts一點就直接去告店家 不要萬人相挺一人到場阿XD 02/28 20:31
B大... 就事論事 我只是提供試用法條讓大家參考 經一事長一智 告店家訴訟費用都能買一台腳踏車了 ※ 編輯: wu0u4 來自: 220.131.19.160 (02/28 22:11)
eminemqoo: 有Guts一點就直接幫店家告鄉民啊xd 02/28 22:01
eminemqoo:有些店家吃定消費者不想走法律途徑 不過可受公評的東西 02/28 22:03
eminemqoo:不是先告先贏的啊XD 02/28 22:03
BeLOveRX: 怪了 我何時又站在店家這邊了? XD 02/28 22:06
BeLOveRX: 怎每次戰文一出 就跑出一堆不常見的ID阿 XD 02/28 22:07
eminemqoo:就將說法反過來而已XD 怪了~只能你覺得這一定要告嗎?XD 02/28 22:07
BeLOveRX: 那是你們的事 只是覺得整天拿法律說嘴的要有點行動@@ 02/28 22:09
eminemqoo:你在上一篇都能跳出來說話 那你除了推文以外的行動是? 02/28 22:10
eminemqoo:你想要求別人什麼?XD 02/28 22:10
BeLOveRX: 跟你在這裡互相推文阿 XD 02/28 22:10
eminemqoo:所以~憑什麼要別人不能只PO文而要開告,而你只需要推文 02/28 22:11
eminemqoo:呢?XD因為你的ID比較常見?XD 02/28 22:12
eminemqoo:你的說法能成立的話非好店板早關了XD 02/28 22:12
eminemqoo:我覺得如果BeLOveRX覺得只在NFU板PO反推文不妥 02/28 22:14
eminemqoo:可以比照徵人文定版規 要在Anti-ramp 板先PO再轉,或許 02/28 22:15
eminemqoo:能更面面俱到 02/28 22:15
BeLOveRX: 不錯的建議阿XD 叫版主考量看看 這樣對大家都好 ^^ 02/28 22:16
eminemqoo:畢竟PTT不是那種需要創造網路和諧的世界啊XD 02/28 22:18
eminemqoo:可找消保官 不用直接走法院啊 02/28 22:20
BeLOveRX: 是這樣子嗎 =__= 02/28 22:20
BeLOveRX: 既然不用創造和諧 那還有意見嗎? @_@ 02/28 22:21
BeLOveRX: 你要繼續跟我推文下去裝和諧 我也是可以啦 02/28 22:22
eminemqoo:有人喜歡被騙300塊買經驗是自己的事,但依此勸說別人合 02/28 22:22
eminemqoo:諧顯然是另外一回事啊XD 02/28 22:22
BeLOveRX: 那你現在是想要和諧啥玩意? XD 02/28 22:23
eminemqoo:你都認為別人和諧不了你了,要怎麼勸說別人噤聲難度很大 02/28 22:24
eminemqoo:不是嗎?XD 02/28 22:24
BeLOveRX: 我有說別人和諧不了我嗎....?? 02/28 22:24
eminemqoo:連代表店家放話告人都做不到啊XD 02/28 22:24
BeLOveRX: 我又代表店家了阿? XDDD 02/28 22:25
eminemqoo:這句意有說你代表店家嗎?你說"被店家告balabala"但你確 02/28 22:26
eminemqoo:時沒辦法代表這家店要不要告人啊 不是嗎?XD 02/28 22:27
eminemqoo:台灣消費者意識還有待提升就是了。 02/28 22:28
BeLOveRX: 怪了 是你在那邊喊 幫店家告鄉民 你傻了嗎 XDDD 02/28 22:28
eminemqoo:"反正現在都在網路上砲一砲 等到事主出來跟你"對質"時" 02/28 22:29
BeLOveRX: 你要讓這篇馬上變成! 我相信很快的XDDDD 02/28 22:29
eminemqoo:算我誤解你意思了XD 抱歉 對不起 02/28 22:30
BeLOveRX: 你幹麼跟我道歉 XDDDD 02/28 22:30
eminemqoo:因為你只說對質啊XD 02/28 22:31
BeLOveRX: 對質 錯了嘛? XDDDD 02/28 22:31
BeLOveRX: 這整個推文開始 一直都是XDDDD呢 02/28 22:32
eminemqoo:因為對質範圍比較大啊~~有時店家會喊著告人但不一定會發 02/28 22:32
eminemqoo:生啊。 02/28 22:32
BeLOveRX: 為何你整天只想著要告人.....XDDD 02/28 22:33
eminemqoo:"有Guts一點就直接去告店家" 02/28 22:33
BeLOveRX: 我就只講那一次 你卻已經講了五六次了 XDD 02/28 22:34
eminemqoo:我只是從這句話引申而已。XD 聽不聽的進去是你的自由了 02/28 22:35
BeLOveRX: 奇怪 你到底想和諧什麼啦XD 02/28 22:35
eminemqoo:沒和諧什麼~就只是在推文而已XD 02/28 22:37
eminemqoo:當作花時間買經驗 02/28 22:37
BeLOveRX: 原來我是被用來練等的 XDD 02/28 22:37
eminemqoo:花時間學這一串得到的經驗啊~~有些沒營養的就甭提了 02/28 22:39
eminemqoo:像這篇的法律常識 其實受益匪淺啊 02/28 22:39
BeLOveRX: 不就要印起來放皮夾XDDD 如同教官值勤電話一樣隨身攜帶 02/28 22:40
BeLOveRX: 整天都在消費 帶著總有一天用的到的 XDDDD 02/28 22:40
eminemqoo:常識之所以是常識 不需要甚麼字條放皮夾的 02/28 22:41
eminemqoo:當然 吸收速度慢的可以考慮 02/28 22:41
eminemqoo:這理的法條是大方向 並不難記的 02/28 22:42
BeLOveRX: 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02/28 22:43
eminemqoo:真的遇到大爭議 有消保官幫你記 請別擔心 02/28 22:43
BeLOveRX: No... Man should depend on himself!! 02/28 22:44
BeLOveRX: 人一定要靠自己 XDDDD 02/28 22:45
eminemqoo:有人選擇淚水往肚裡吞 有人據理力爭 有人PO上網 甚至真 02/28 22:45
eminemqoo:的拉消保官到現場 為自己負責有何不可 02/28 22:45
BeLOveRX: 所以你現在到底又想和諧什麼XD 02/28 22:46
eminemqoo:不告店家真的事沒Guts的行為嗎?並不是如此啊 02/28 22:46
eminemqoo:在聊天啊 放心 我不會叫別人噤聲的XD 02/28 22:47
BeLOveRX: 我有說沒Guts嗎? XDDD 02/28 22:48
eminemqoo:我有說你說沒Guts嗎? 02/28 22:48
BeLOveRX: 施主 你對有跟沒有 執著了 XDDD 02/28 22:48
BeLOveRX: 在這樣下去 兩個都水桶 我是不會介意的 XDDDD 02/28 22:49
eminemqoo:不執著的人早就下線了 還能待到現在嗎?XD 02/28 22:49
BeLOveRX: 所以執著了 XD 02/28 22:50
wemee:今天應該要吵228和中國為什麼想統一才對 02/28 22:51
eminemqoo:如果抬槓過程很和平 應該不至於水桶XD 02/28 22:54
eminemqoo:反正都XD來XD去了 02/28 22:54
BeLOveRX: 已經被嚴重當成個版使用了 XDDD 02/28 22:55
eminemqoo:推文還是繞在虎尾這件非好店上啊 02/28 22:58
eminemqoo:之前蛋包飯的事也就水桶嚴重攻訐的人 其他就還好 02/28 22:59
BeLOveRX: 所以現在是準備先和諧什麼XDD 02/28 23:00
eminemqoo:嚴格說起來 就是和諧想要和諧別人噤聲這件事吧XD 02/28 23:01
eminemqoo:也就是~~沒甚麼需要和諧的XD 02/28 23:01
eminemqoo:每件事攤開來看 受公評 就這樣吧 02/28 23:02
BeLOveRX: 在這版上要別人噤聲這件事好像也不少吧XDDD 02/28 23:02
BeLOveRX: 那就在Anti-ramp 板先PO再轉吧XDDDD 02/28 23:03
eminemqoo:所以噤聲了嗎?沒有嘛~~請別擔心XD 02/28 23:03
BeLOveRX: 對阿 所以是要和諧什麼XDD 02/28 23:03
eminemqoo:你指得是什麼? 02/28 23:05
BeLOveRX: 我已經回答你的問題了 XD 02/28 23:06
eminemqoo:我講那麼明你沒聽懂就是我能力不夠 請另請高明吧 02/28 23:07
BeLOveRX: 不執著了嗎?XD 02/28 23:08
eminemqoo:因為有些事不需要執著 因為用我的能力來說已經講死了XD 02/28 23:10
BeLOveRX: 意見牴觸可以討論,但並不是絕對需要講死阿XD 02/28 23:12
eminemqoo:當立場一站定就代表講死了 這並不互斥 除非立場一直變 02/28 23:13
BeLOveRX: 那立場又是怎定義的? XDDD 02/28 23:13
eminemqoo:可以討論 但講得都是同一件事而還繼續追問 就講死了啊XD 02/28 23:13
eminemqoo:立場就是我立論的點 這是我的定義啊 02/28 23:14
eminemqoo:這件事來說 我就覺得"花錢買經驗還希望別人也一樣"是很 02/28 23:15
eminemqoo:不能理解?畢竟根據消保法消費者是可以站的住腳的 02/28 23:16
BeLOveRX: 你不認為你的回應有誤~或許我認為你就是想"辯贏"XDDDD 02/28 23:16
eminemqoo: 的事 02/28 23:16
eminemqoo:而這點就是台灣消費者意識能不能起來的關鍵 02/28 23:17
BeLOveRX: 我突然想到一句話 XDDD 02/28 23:17
BeLOveRX: 月經文象徵人類永遠無法從歷史學到教訓 XDD 02/28 23:17
eminemqoo:對~~常常有人學不到教訓 但可以鑑往知來。共勉之 02/28 23:18
BeLOveRX: 就如你所說的 常識.... 為何還要重蹈覆轍 XDDD 02/28 23:18
eminemqoo:總有人能學到教訓的 02/28 23:18
BeLOveRX: 這種事情既有不少前車之鑑 XDD 02/28 23:19
BeLOveRX: 總要有親身體驗才能學到刻苦銘心的教訓吧 XDD 02/28 23:20
eminemqoo:因為總有人隱忍,我無法理解這感受XD 02/28 23:20
BeLOveRX: 有誰隱忍嗎? XD 02/28 23:21
eminemqoo:有人親身體驗過還是會隱忍。身為消費者不想"爽"很神奇XD 02/28 23:22
eminemqoo:這就是台灣消費者意識不佳的主因啊。人前留一面.. 02/28 23:23
BeLOveRX: 誰阿? XDDD 02/28 23:23
eminemqoo:非好店板的開版宗旨可當參考吧 02/28 23:24
eminemqoo:當法律保障消費者可公評店家優劣 只希望消費環境越來越 02/28 23:25
eminemqoo:好XD 共勉之 02/28 23:25
BeLOveRX: 很好阿 叫版主納入版規 XDD 02/28 23:27
BeLOveRX: 還要繼續玩表面文字遊戲下去嗎?XDD 我知道這是你的興趣 02/28 23:27
eminemqoo:不管版主有如納入版規 反推文都還是合情合理合法的XD 02/28 23:27
eminemqoo:不過多在非好店板PO文 對消費者權益保障會更大一點 02/28 23:28
BeLOveRX: 那這你就要跟lojve講了 XDD 02/28 23:28
BeLOveRX: 抱歉 我只會推文 轉錄這個我可能還要學一下 02/28 23:29
BeLOveRX: 可以教我嗎? XDD 02/28 23:29
eminemqoo:這件事已經講明了~你覺得是不是文字遊戲我真的管不著啊 02/28 23:30
BeLOveRX: 那就別執著了 早點下線休息吧。 XDD 02/28 23:31
eminemqoo:XD 我不會強迫別人一定要轉錄啦~XD 02/28 23:31
eminemqoo:我會在應當休息的時候休息 謝謝啦 02/28 23:32
BeLOveRX: 我有說你會強迫嗎?XDD 02/28 23:32
eminemqoo:我有說你說我要強迫嗎? 這就是個建議 並沒有說要跟lojve 02/28 23:34
eminemqoo:講才成立啊XD 02/28 23:34
eminemqoo:BTW 網路上沒有辯贏這回事 就把話講明了 擺在一起讓大家 02/28 23:38
eminemqoo:看。如此而已 02/28 23:38
BeLOveRX: 那你贏了 XD 因為我現在不想執著 想下線睡覺了 XD 02/28 23:48
comeptt:看一看 不知不覺直接end了= = 03/01 01:41
alizee999:我想笑.......... 03/01 13:57
alizee999:XDDDD 03/01 13:57
eminemqoo:請不要這麼說 有什麼新想法都可以自由回應的 03/01 22:43
eminemqoo:基本上贏不贏不是你我可以決定的XD 03/01 22:45
bob85017:推阿推阿 03/01 22:56
gs1458: 推阿推阿 03/06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