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FU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FinQi6K ] 作者: s66449 (老實樣)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虎科大學生強盜致死案 嫌犯判重刑 時間: Wed May 16 10:53:28 2012 虎科大學生強盜致死案 嫌犯判重刑 【聯合報╱記者魯永明/即時報導】 2012.05.16 12:35 am 遊民何浚萬與有毒癮男子邱俊文,夥同在逃男子陳建凱等3人,因缺錢花用,竊取贓車尋 找落單機車騎士,以製造假車禍真強盜手段隨機犯案,99年10月23日凌晨開贓車,撞死雲 林虎尾科大學生楊順隆劫財,家屬含淚捐器官,嘉義地方法院15日依結夥強盜致死罪,判 何浚萬25年、邱俊文24年徒刑。 法官痛批被告手段兇殘,令人髮指,若非檢警抽絲剝繭,鍥而不捨,強盜案恐石沉大海。 被告等人開車高速衝撞騎機車的楊順隆致死,共犯強盜致死罪,何浚萬以車站、陸橋下為 家,四處遊蕩,坦承犯行不諱;邱俊文沾染吸毒惡習,否認犯行;在逃共犯陳建凱通緝。 全文網址: 虎科大學生強盜致死案 嫌犯判重刑 | 社會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7095181.shtml#ixzz1uztvZzz3 Power By udn.com -- billchen0905:請問qn真的是女的嗎?? 11/20 02:24 billchen0905:qn胸部也太豐滿了吧>< 11/20 02:27 billchen0905:qn 我要來睡了 如果想認識我可以站內信給我 11/20 02:40
qn:.......痾 好的....... 11/20 02:40
billchen0905:如果聊的來 我們可以去陽明山泡溫泉啊 天氣也變冷了 11/20 02:44 billchen0905:qn擦紅色指甲油超性感的 超有感覺的 11/20 02:5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76.11
sworddragon:1條命只值24年? 05/16 10:54
facecream:二次上訴10年 第三次2年假釋 第四次 不用關 05/16 10:54
aclock:這標題看起來好像是虎科大學生去當強盜一樣 05/16 10:54
AirWinters:3F+1 05/16 10:55
sboy1111:虎科聽起來感覺就很強 05/16 10:55
ken1325:我看標題也以為犯案的是虎科大學生 05/16 10:55
olaqe:爛標題 虎科大學生是受害者耶 記者的程度爛到沒救! 05/16 10:56
nmmn:最後一定重判三年的啦 05/16 10:56
olaqe:要也是加一個遭 虎科大學生遭強盜致死案 這種無腦標題! 05/16 10:57
namtrac:上次殺幼稚園老師的男子前次殺人入獄只關兩年就假釋了 05/16 10:57
aakkiirraa:殺一個人的罪本就不重了,看流氓不爽的請去殺他們全家 05/16 10:57
aakkiirraa:法官不見得判你死刑的 05/16 10:58
kimuranene:爛標題+1 05/16 11:00
chen1765: 連主動、被動句都分不清楚 也能當妓者???????? 05/16 11:00
smellsun:殺人犯都關得比扁維拉短... 05/16 11:00
dreamcoast:扁維拉會威脅到皇上~在皇上鐵衛軍眼中~他是死不足惜的! 05/16 11:06
doreme:至少那位遊民能夠得到包吃包住的地方了 05/16 11:17
bloodymonday:大學生身上會有多少錢 只為了搶到幾千塊殺人 05/16 11:20
radiodept:吱吱: 開神豬槍又打死路人判24年 -> 罪重到不可思議 05/16 11:24
radiodept: 殺學生判24年 -> 判太輕 動態表準我不太懂 05/16 11:25
spector66:爛標題 05/16 13:1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agacow (202.153.93.45), 時間: 05/16/2012 21:31:50
bagacow:K板主的案子也算有個結果了 05/16 21:32
drx77177:人渣出來還是渣 05/16 21:59
youcc:我還以為虎大生殺人 05/16 22:07
eqzzoopp:妓者是不能好好下標題嗎? 05/16 22:47
c98406023:以為是蘋果下標題 05/16 23:06
hank0624:標題真的是爛透了 05/17 01:39
fishing2000:標題爛透!!!還有竟然不是判死刑,太超過了 05/17 05:16
remix1117:爛標題!若別人誤會不就讓被害者家屬多一次傷害! 05/17 14:55
jamihotshot:這蝦餃標題? 05/20 23:24
canandmap:殺人償命本就天經地義!!! 06/03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