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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我是法律系的,提供一下個人淺見。 首先洩漏個人機密資料,保護的是個人法益(也有牽涉一些社會法益)。 但既然保護的主要是個人(而且是被洩漏的那個人),犯罪客體應該不包含本人自己。 本人既然要講出來,哪有機密可言? (這就像自己把自己的車撞爛,然後再去向自己討賠償,這有符合常理嗎?) 再退一步說,因為我沒看過你們的校規, 假使它真的有規範本人洩漏自己的機密亦在處罰範圍之內, 但是關於單子上記載的[班級 學號 姓名], 是同班同學或教授等人都能輕易得知的事(班上通訊錄就有這些資料了啊), 這些絕對不屬於機密資料,不是機密資料的話,當然也不會犯該項校規。 如果這是機密的話,所有製作通訊錄的同學要倒大楣了。 最後是關於證明這單子是誰丟的, 依法來說,他要告發你洩漏秘密, 他應該要舉證你有做出"洩漏"這個動作, 也就是至少要有人看到或機器拍到你"丟"這張單子的動作。 單子既然是你的存查聯,當然會有你的名字,單靠這個就說是你丟的,會讓 學法律的人笑翻天(抱歉我剛就貼給我同學看,她也是笑翻)。 結論就是:環安中心人員法律素養低得令人不敢恭維,而且存心整你無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198.179
brian800920:幫推 03/16 01:40
justlovenene:純推 03/16 02:34
x128865:推熱心 03/16 02:48
andy0701: 03/16 03:11
a8369837:好人推 03/16 03:52
ksvs73010182:感恩 03/16 09:56
sc024500:好人推 這件事真的很扯 03/16 11:18
youcc:怒推一個 學校真的吃學生吃告告 03/17 08:29
hank0624:只要寫名字 就有嫌疑? 唉 素質真的很差 03/17 14:23
xch53172:幫推 03/17 20:27
ricky12345j:推~ 03/19 16:49
nightrainbow:原原PO超雖小... 03/20 09:57
poiubilly:推 03/20 17:35
iambingjing:我想是想找免費搬運工 清潔工吧 真沒水準.. 04/23 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