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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occer 看板] 作者: nstw (台客@魅敵森) 看板: Soccer 標題: [足協]足球新修訂規則7月1日全球上路 時間: Tue Jun 14 17:08:24 2005 (中華足訊)2005.6.14 國際足總發布的足球新修訂規則,從2005年7月1日全球上路實施。中華足訊在6月12日南瀛 杯選賽前的技術會議上,由裁判委員會主委張尚一首次將新修訂規則部分,重點向與會各 球隊解說,往後還有幾次會議中仍將對不同的參賽球隊作說明。 在7月1日全球實施新規則之前,國際足總宣布即將在6月15日揭幕的國際足總聯邦杯洲際大 賽,針對新修訂的規則率先起用,作為明年2006年德國世界杯檢驗新規則效果的好機會。 國際足總將在聯邦杯率先實施的新修訂規則部分,包括干擾比賽、干擾對方球員、從越位 位置獲得利益,並且重申對裁判吹哨後,還觸球的對方球員出示黃牌,旨在鼓勵進攻。 7月1日全球將實施的新修訂規則,主要有新增的條文,包括在擲邊線球時,對方球員必須 站在距離擲球地點至少2公尺的位置。過去常見擲邊線球時,對方球員立在擲球者面前,阻 擾其完成擲球入場的動作,且易發生雙方衝突,因此,現在規則明訂須退離2公尺。 近來國際賽偶出現,裁判誤判,事後經助理裁判提示後才知。未防錯誤,新修訂規則針對 此條文,新訂為只有當裁判發覺判決錯誤或決定採納助理裁判的意見,假如還未重新開始 比賽或還未結束比賽,裁判可以更改判決。 有關鏟球危及對方球員安全,新修訂為不管是否為背後鏟球,改明訂為就算是側面或正面 鏟球,傷害對方球員或可能傷害對方球員,均必須判罰嚴重犯規。 替補球員未獲裁判允許即進入球場,應視為替補球員一方違規, 當裁判發現後,在比賽停 止時所在地點,由對方球員踢一間接自由球,重新開始比賽。原有的規則是由裁判執行 「墜球」重新開始比賽。 對於越位球員的身體區別,包括球員的頭、身體或腳的任何部分,比球和對方最後第二名 球員更接近對方的球門線,但手臂並不包括在此定義中。 中華足訊已將新修訂的最新國際足總足球規則,印製成冊,除南瀛杯首次解說新規則外, 另將於6月28日的全國聯賽第二循環協調會,以及7月5日的全運會賽前技術會議中,一再向 參與的球隊及相關人士解說有關新修訂的重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94.152 -- *那年夏天的藍色啤酒泡沫海*my blog http://www.wretch.cc/blog/kaiwaisheep *我的天才夢*my album http://www.pixnet.net/index.php?username=kaiwaishee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1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