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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大家好: 96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就學優待減免申請作業通知: 一、申請本項減免同學,請填妥減免申請表,經家長或監護人親自簽章切結後,併同應繳 交之證明文件,於2月25日(週一)至3月7日(週五)繳交至學務處生活與就業輔導組陳小姐 辦理。 二、第1次申請者,除繳交影印本外,另須於申請時查驗相關文件正本。 三、逾期未完成申請者視同放棄減免資格,應繳納全額學雜費,否則依學則第42條第1項 第2款規定,應予退學。 四、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族籍學生、軍公教遺族:以上三種身分,在入學時或在校期間 曾經申請並辦妥減免手續者,除有身分變更者外,至畢業止,不必再提出申請。 五、低收入戶學生:請檢附有效期限至97年12月31日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低收入戶卡正本 提出申請。 六、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或特殊境遇婦女子女:前述三種身分學生,會因為 家長身分變更(殘障手冊失效、退伍、身分失效等因素),而不具備減免身分,故每 一學期均應檢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七、96學年度第2學期所製發之繳費通知單,將先扣除減免金額。凡符合低收入戶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或特殊境遇婦女子女之同學,請於規定期限內檢附相關 資料提出申請,否則將追繳已減免之學雜費費用。 八、具有減免身分之復學生,休學當學期已減免者,復學後同一年級學期不得重複享有 減免優待。 九、凡「延修生、暑期(重)補修,輔系及各類學程之學分費」,依規定不予減免。 十、若同時具有申請減免與領取政府所提供之其他補助費或其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 之資格者,應擇一申請。 ***減免申請表如附件或請自行至學務處首頁下載 學生信箱ㄉ -- 大家好 俺是龐龐是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16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