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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參加校外研習 是台南的一個檢察官來演講 ㄊ說教育部在民國92年(印象中) 有訂體罰條例(又叫 暫時性疼痛管理 之類ㄉ) 有5項規定 按著規定走就沒有事 1.不可以因為學生功課成績不好打學生 是行為偏差才可以 2.教師用盡一切管理方式都無效 3.教師本人不可處罰學生 以免教師有情緒參雜其中 要由第3人進行 (學務主任之類ㄉ) 4.處罰過程不公開 5.結束之後要寫追蹤報告 公佈出來 教師 學生 家長 沒一個有意見 這時 有愛心到異常ㄉ人本教育基金會跳出來ㄌ 怎麼可以打學生 教育部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ㄉ心態下 就把這規定終止ㄌ 現在變成說 家裡父母有懲誡權 社會有司法 但是在學校這塊卻是無法可管 詳情可以返校再說 今天真是聽夠多ㄌ 總之 社會越來越亂 不是沒有原因 人"笨"基金會 也是有責任ㄉ 當然不是打就有用 但是有些學生只是皮本性不壞 至少要把ㄊ管教到不要有太超過ㄉ行為就好 而不是打不得也罵不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59.196
pang01:畢竟人性本賤 有些人就是不打就不怕 10/01 17:57
snowcs:因為是人本基金會阿 如果是行為基金會就不會有這個困擾了 10/01 18:19
rongcarl:都已經說是"人笨"了...人家會挑案子的啦~~~ 10/01 21:12
beebe75:這是一篇一本正經的 注音文 囧" 10/01 21:58
pang01:明天講我國中同學遇到ㄉ管教方式 ㄊ國中畢業就移民去美國ㄌ 10/01 23:28
pang01:ㄊ爺爺是醫生 老爸也是醫生 ㄊ表姊ㄉ爸爸也是醫生......... 10/01 23:28
pang01:正是所謂醫生世家嗎... 10/01 23:29
pang01:這篇怎都沒有 人笨人士 來戰文阿... 10/06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