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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fotime (戲子阿德) 看板: Policy
標題: Re: [政策] 討論大學法
時間: Tue Mar 25 01:59:17 2008
學生自治的關鍵在於三者
政府 要有推廣之心 宣傳之力 制定相關制度已協助學術自主及學生自治
學校 輔導為重,以正確的觀念去輔,用自治的出發去導,用適當的人去做
學生會 要抱持參與和學習的態度,培養學生能夠先了解而後理性思辨的態度
這需要有四個與學生相關的力量,即是權益、生活、平台、活動
這就是我的三治主義的理論
自治人 人治人 制治人
上述三層,缺一不可
上述四量,缺一不可
而學生自治是什麼?只要你是學生,並在思考這問題時,你就在自治了!
就現今大學法來講,本身的問題就是學校都未可法人化了
學校內的學生自治組織何來自主之有
再著,現今太多教育行政人員所保持的輔導觀念跟過去救國團並無兩樣
接著,許多學校學生會連經費自主權都無(帳戶需經課外組蓋章才能出錢)
何來自主工作之可能?
更不用談各大學之大學生了,從國高中上來者大部份皆為讀讀讀讀讀書書書書書
為其重!
殊不知真正的學生自治即是學生學習自治,學生了解自治
學生在自治的過程中,去實行自治,體驗自治。
※ 引述《kuopohung (風之過客)》之銘言:
: : ~~~~~~~~~~~~~~~~~~~~~~~~~~~~~~~~~~~~~~~~~~~~~~~~~~~~~~~~~~~~~~~~~~~~~~~~~~~~~~
: : 第三十三條 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並出席
: : 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比例不得少於會議
: : 成員總額十分之一。
: 獎懲委員會,膳時委員會,住宿生協會等等...都需要學生派人十分之一的人參與
: : 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
: : 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
: : 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
: : 大學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受理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服學校之懲處或
: : 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以保障學生權益。
: : 前四項之辦法,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 : ~~~~~~~~~~~~~~~~~~~~~~~~~~~~~~~~~~~~~~~~~~~~~~~~~~~~~~~~~~~~~~~~~~~~~~~~~~~~~
: 學生會就類似一個虛擬的政治組織
: 但在校內的實權多大是由學校給的
: 以聖約翰科技大學(好像是吧)學生議會專門審理各社團和各系費的申請經費
: 並監督學生會運作
: 台大則是每學期選一半議員,任期一年交接比較好交接,讓新生有參與感
: 另外,台大的學生代表好像要出席三分之一
: 另外,學生會代表學校全部學生假如學生出車禍對方要球不合理怎樣的
: 可以辦個連署,然後用全校學生名義介入
: 各國60還80年代學運,台灣野百合學運等等...都是由大學生帶頭
: 有沒有人有談談這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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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fotime 來自: 61.223.209.155 (03/25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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