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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謝您的專業回覆 還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一下: ※ 引述《marscyd (一隻火星人)》之銘言: : : 那麼貼出考古題網站的連結違法嗎? : : 我認為不一定違法。 : : 如果直接把考古題連結貼出來,確實會有違反法律之疑慮。 : : 但如果只是說「XX網站有JLPT考古題」, : : 或是直接把該網站首頁貼出來(上面沒有下載連結的話) : : 個人認為似乎並不會犯法。 : 其實是很有可能違法 : 雖然不是直接重製或公開傳輸他人著作 : 但是貼出連結網站 : 有可能會被當成間接侵權或是引誘侵權 剛剛上網查了一下,「間接侵權」和「引誘侵權」好像是美國專利法裡面的名詞 台灣似乎目前尚未有規範? 如果在「不清楚是否為盜版的前提下」 貼出「網站首頁」(無考古題直接連結) 或是「網站名稱」(比如我在問版po問說「ebay有很多賣LV的」) 是否有觸犯台灣法律的危險呢? : : 因為發文者既沒有提供下載, : : 該網站是否取得授權,也不是我們能夠知道的。 : : 舉例來說: : : 如果今天我的朋友A想要買JLPT考古題的書 : : 我推薦他到甲書局去買乙出版社的書。 : : 但如果乙出版社未合法取得授權,被著作權擁有者告發了, : : 如果甲書局收到通知後立即下架,朋友A也沒有出售該書, : : 我認為「我」、「朋友A」、「甲書局」皆不會犯法 : : 但乙出版社違法了。 : 基本上除了朋友A之外其他都有可能構成違法 : 乙出版社就不用說了,肯定構成違法 : 至於你推薦朋友A去買 : 若你不知道乙出版社的書是盜版就算了 : 若明知是盜版,甚至如果你是乙出版社的工作人員甚至是業務的話 : 情形可能就比較嚴重 : 朋友A如果「明知」那是盜版的還去買 : 雖然目前著作權對於「買盜版」無相關規定 : 所以這邊基本上是道德良心的問題 : 所謂「殺頭的生意有人作、賠錢的生意沒人作」 : 若大家都存著「反正我買盜版是自己用不犯法」的心態 : 將間接鼓勵盜版者侵權 : 至於甲書局有沒有構成違法已經有實例 : 之前e-bay有人賣愛瑪仕假貨 : 結果e-bay被罰2萬歐元 : 前一陣子更因為有人賣LV假貨 : 結果又被罰4000萬歐元 : 雖然e-bay的案例應該是跟商標法或是專利法有關 : 跟著作權比較無關 : 但一樣可以作為借鏡 感謝指教,所以甲書局乙出版社都有機會侵權吧。 我之前沒搞清楚真是抱歉。 那麼照這樣看來,只要「確定不知道是否為盜版,也和乙出版社無實質關係」 是否案例中的「我」就沒有侵權之疑慮了呢? : : 但我覺得不應該去預先判斷出版者(或是網站)是否違法 : : 畢竟我們不知道它是否有取得版權,片面認定違法似乎不妥。 : : 為了避嫌,我想不要主動貼出下載頁面較好 : : 但只是提出網站名稱的話,應該是不要緊的吧。 : 基本上為了自保,還是不要亂貼連結比較好 同意 : 雖然法令有規定合理使用的規範 : 但那也是在有可能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的前提下 : 才會來考慮是不是合理使用 : 那萬一要是法院認為你不是合理使用呢? : 所以大家還是慎重些 我也覺得版規應該訂嚴格一點 不是常常聽到有人說「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嗎? 不過一旦嚴格執行的話,好像很多東西都無法正常討論了 像是歌詞翻譯如果把原文貼出也會觸犯著作權 把網上藝人的blog貼出也有危險...真是兩難。 為了避免和版面主題離題太兇, 文末再貼一個「保證不會侵權的」的考古題網站: http://www.jaist.ac.jp/~tera/fie.html 1996年1,2級的文字語彙(附英文解釋) 依據官方網站公布http://momo.jpf.go.jp/jlpt/overseas/j/links.html 應該是確認已經有得到授權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5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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