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學期需申請課程停修者,請於第9週至第13週(逾期不予受理)完成上網申請
停修手續。
說明:
一、申請停修期間:4月13日上午9時–5月15日下午4時。
二、申請停修方式:
(一)網路申請。(本校網頁/在校學生/學生資訊服務網/教務項目/選課系統
/進入系統)
(二)停修期間,可上網申請停修或取消停修,並以最後申請課程為準。
三、申請停修注意事項:
(一)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一門為限。
(二)停修後,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最低學分數。
(三)需申請減修學分者,請上網下載或至教務處課務組領取減修學分申請表,並送
交各系所主管審核同意後,始得辦理停修。
(四)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停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五)請參閱「國立宜蘭大學課程停修申請作業流程圖」。
(六)自97學年度起,日間部大一「英文」採課程分級方式上課,申請停修者,下一年
度仍需修讀相同程度班級(例:本學期編排於A級班上課,停修後,後續學年再補修
大一英文時,仍需加選A級班課程)。
四、申請停修學生每學期停修後之科目,以課務組列印之停修後選課清單為準。
教務處課務組啟(承辦人:楊惠菁,分機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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