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cyjackal (天才大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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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家教教到床上 大學生被訴
時間Thu Sep 6 14:54:32 2007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sep/6/today-north17.htm
家教教到床上 大學生被訴
〔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一名男大學生受聘當國中女生家教,竟發生師生戀,輔導功課
竟從書桌旁教到了「床上」去,小女生的父親得知後憤而提告;雖是兩情相悅,但女生未
滿16歲,檢察官仍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起訴男家教。
宜蘭縣這名20歲大學生去年起擔任一名國中女生家庭教師,血氣方剛的大男生與情竇初開
小女生,經常在房裡獨處,長時間近距離接觸下互生好感,悄悄譜出戀曲,2人三度趁著
家長不在,互相親吻、擁抱、愛撫,有一次,男家教的手還深入「禁地」。
直到某天女生父親返家撞見這對情侶竟在床上「你儂我儂」,氣得將男大學生趕出家門,
並提出告訴。
女未滿16歲 妳情我願也觸法
由於女方未滿16歲,雖然雙方你情我願,男方仍涉嫌觸犯刑法第227條規定,與滿14歲以
上未滿16歲男女性交,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檢察官再同情仍得起訴;由於我國已改採
「一罪一罰」,如果從重處刑,這名大學生恐怕將面臨合計十幾年的有期徒刑。
不過法界人士說,如果不是在違背意願下發生性行為,甚至雙方確實是情侶,法官通常會
從輕判,並給予緩刑,只要不再犯,當事人仍有自新機會。
過去便不乏有類似判例,甚至小情侶最後已結為夫妻、生了小孩,官司卻還在進行,法官
為了促成一家團圓,也讓妻小有人照顧,大多只輕判2年以下的徒刑,以便能緩刑;但也
曾發生過男方有前科,雖然法官已盡可能輕判,仍不符緩刑條件,還是得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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