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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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北區雄友聯合總會
: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國立台灣大學
: 第三條:本會以促進北區就學之高雄地區高中畢業校友之感情交流為宗旨
: 第四條:遇有重大事項或章程之更改由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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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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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條:凡台中以北(含台中)各打大專院校之高雄暨屏東地區校友均可加入
: 本會成為會員
: 第六條:本會設有創始會員為:台大.師大.政大.世新.淡大.清大.交大.中興法商
: 國北師.市北師、長庚、國防等十二所大專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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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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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條:本會創始會員須於每學年年初(會長改選大會)時繳納新台幣五百元
: 整,每學年繳納一次
: 第八條:本會新加入之會員於新加入第一年須繳會費新台幣壹千元整,其後
: 每年須繳會費新台幣五百元
: 第九條:若本會會員退出本會後再度加入則視為新會員收費
: 第十條:遇有特殊個案交由顧問會議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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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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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條: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幹部若干名
: 第十二條:會長.副會長(以個人身份)採搭配競選.其它幹部由會長視各校之
: 能力協調後任命之
: 第十三條:本會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組織內閣處理本會會務
: 第十四條:本會會長任期一學年,連選得連任,最多可連任一次
: 第十五條:內閣設有活動.公關.秘書.總務.網路.文宣六部
: 1.活動部:負責各項活動之策劃與執行
: 2.公關部:負責本會對外之聯繫及贊助事宜
: 3.總務部:負責本會財政之管理
: 4.秘書部:負責本會內部之聯絡工作及會議記錄之整理
: 5.網路部:負責松濤斑城之管理,及資料建檔
: 6.文宣部:負責各項活動之文宣設計
: 第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及其他幹部資格為在校之學生
: 第十七條:本會為促進會務之順利進行,設有顧問團,由各校選出一
: 名有經驗的成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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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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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條:本會一學年共有四次常會:
: 1.會長改選大會: 定於寒假召開
: 2.期初會員代表大會:定於下學期期中召開
: 3.夏季會員代表大會:定於暑假期間召開
: 4.期末會員代表大會:定於上學期期中召開
: 5.網路部:負責松濤斑城之管理,及資料建檔
: 6.文宣部:負責各項活動之文宣設計
: 第十九條:常會之具體時間由秘書部協調後聯絡之
: 第二十條:遇有會內相關活動所需之協調會由該活動之總召學校
: 召開臨時會議
: 第二十一條:遇有會內行政事務之協調由會長召開臨時會議
請問...
這是從哪來的?
「北區雄友聯合總會」本來就存在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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