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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wesley123)於日前已向教育部詢問,並獲得如下回應: 原文為NTUSA板 #14ycKVNW 信件編號:200608160087 收文文號:0950911516 承辦單位:高等教育司 回覆內容: 您好,所陳問題,敬答復如后: 一、 依94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之大學法第33條第 3項規定,學生為學生會當然會員, 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準此,學生會雖可自行 或透過學校向學生收取會費,但因大學法並未規定學生有繳交義務,本部旋即於95 年1月20日邀請各大學召開「研商大學法修正後各校應辦事項第2次會議」,即決議 並函知各大學,向學生收取會費,應本於自由繳交原則,並不得列為完成註冊程序 之必要條件;同時本部亦於大學法施行細則(95年8月16日修正發布)第26條第2項, 規定學生會收取會費或學校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不得列為學生完成註冊程序之 必要條件。準此,本部並無行政怠惰等情事,合先敘明。 二、 台端如發現有特定學校強制要求學生繳交學生會費,歡迎來函檢舉,本部將立即 處理,以維學生權益。 謝謝您的來信 也就是說如果有人使用不給學生會費來扣住你的畢業證書的話 (含系學會費等) 可以逕向教育部高教司提出檢舉 ※ 編輯: turtao 來自: 192.83.195.212 (09/09 21:02)
mau2089:之前學校不知道哪傳來 沒交不能畢業 可能是推銷手法XD 09/10 22:10
CPYH:就詐騙集團阿 09/11 18:41
mmmmm999mmmm:之前的確有沒交就不給蓋註冊章 後來好像有人去反應就 09/19 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