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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aicoco :他會告我毀謗!我家只是種田,不是穿西裝的 07/06 00:57 : → kaicoco :看一下2847吧! 07/06 00:58 沒有毀謗這種東西 是刑法310條 誹(ㄈㄟˇ)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像是壹週刊之前被告誹謗,幾乎都是原告撤告和解或是根本都是敗訴 因為被告的人幾乎都是"公眾人物",法院認為公眾人物之行為是可受公評的 而且事情最後查出來很多都是真的.... 簡單說 只要沒有指著名字罵人說某某房東王X蛋、生兒子沒.....等等的行為 內文是平實的敘述房東之"真實"不當行為是可以接受的 也不需要怕被告,因為只要是事實就是不能成罪的 況且上法院曠日廢時,沒人真的那麼無聊會去亂告的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140.2
kaicoco :可是我有夢到有人被他嗆要告他 07/06 21:29
turtao :你寄過來我po 要告就來告我吧 07/06 21:32
JeremyWu :嗆又怎樣 錄音 反告威脅 恐嚇 07/06 21:35
JeremyWu :他要告等他寄存證信函再說 不然很多都嘴泡 07/06 21:35
JeremyWu :就算他寄 你搞不好有錄音再回他一封存證 07/06 21:36
mygodlay :怎麼就那特定一 二個人有做不完的夢啊 搞的像當事人 07/10 23:37
mygodlay :都什麼學歷了 只會一直放煙霧彈 像狗一樣吠 07/10 23:39
mygodlay :事情不是這樣解決的 這些沒營養的文章和推可以停了 07/10 23:41
mygodlay :除非是純來亂的 不知情的同學們還以為走錯板 07/10 23:43
dream77125 :支持讓惡劣的房東滾出校園 07/16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