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Q3O :教授是會上PTT的.....還是低調點吧XDD 09/28 23:15
→ kvn300 :"請不要寫得太難聽"...版主在2876篇的氣魄跑哪去了?? 09/29 04:30
推 k5678 :樓上請把板主的文章看完 板大有說不要指出姓名.... 09/29 11:32
推 CPYH :你來當版主算了 09/29 12:24
→ kvn300 :樓上兩位請先參閱版規一 09/30 23:17
推 BS1017 :請樓上先參考中華民國法律,不要拿板規壓法條 10/01 00:00
推 BS1017 :推文指名道姓公然侮辱是事實,妳覺得這樣該不該刪文? 10/01 00:01
推 BS1017 :需不需要我把那篇文章寄給妳參詳,請妳定奪刪文與否? 10/01 00:04
推 BS1017 :這樣好不好?大家(ㄍㄜˊㄒㄧㄚˋ)皆大歡喜^___^ 10/01 00:05
→ kvn300 :版主大,請看一下紅字的部份好嗎?? 10/01 00:22
推 BS1017 :請看看有寫「責任自負」 10/01 00:26
推 BS1017 :不要寫的太難聽,並不代表可以公然侮辱 10/01 00:27
推 BS1017 :羅蘭夫人: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使 10/01 00:29
→ BS1017 :合理範圍內,當然妳可以大放厥詞,但不代表可以違反 10/01 00:30
→ BS1017 :法律的規範,更不用說公然侮辱之類的事情 10/01 00:31
→ BS1017 :難道標誌上寫著一切自便,就可以把法律放一旁嘛? 10/01 00:32
→ BS1017 :話呢,我就只說到這樣,如果妳還覺得妳是對的 10/01 00:34
→ turtao :反正以後下面加註"版主不要管",我就不會管... 10/01 00:34
→ BS1017 :我只能說,很遺憾,爾後這篇文章我不會再正面回應妳 10/01 00:34
→ turtao :被告被抓被記過都發言人自己的事情,這樣滿意嗎 10/01 00:34
推 k5678 :2樓每次出來都在戰.... 10/01 01:07
→ kvn300 :樓上,好玩嗎?? 我有自己的看法也將他說出來,你呢? 10/01 01:10
→ kvn300 :丟出那樣的一句話,是希望大家戰起來嗎?? 10/01 01:11
推 k5678 :我? 第三行推文就很明顯拉... 10/01 17:58
→ k5678 :自己說2876篇我就照那篇看完拉 自己又跳到版規一 10/01 17:59
→ kvn300 :k5678:2樓每次出來都在戰.... 10/01 19:21
→ kvn300 :2876的重點是"能證明是事實",版規一是自負責任 10/01 19:23
→ kvn300 :如果當事人能證明是事實又願意負責任呢?? 10/01 19:23
→ kvn300 :我問你一個問題,你如何證明是"每次"出來都在戰? 10/01 19:25
推 CPYH :我又跳跳跳跳跳跳跳跳跳跳跳跳跳跳跳跳跳跳跳針啦 10/01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