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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板眾反應 近日來,由於買賣文以及徵人文章的增多 而板規仍有漏洞之處 因此,公告新增條例 若有不妥,請於投反對票 投票方式為進板後按大V 投票時間為 2011/3/15 21:35:49 ~ 2011/3/29 21:35:49 -- ╭───────╮ 買賣文部分 ╭───────────┴───────┴─────────────╮ │ │ ---------------------買賣文特別條款------------------------- │ │ 買賣文特別條款及相關規則 │ │ 1.合購文七日限發一篇 2.二手書買賣文以七日兩篇為限 3.徵求物品販賣之文章,以七日一篇為限 4.若違反前三項所述之情事,首犯則停權三日,得以累進倍率停權 5.若非本校校友以及本校在校生,則以不違反本條款第一項至第三項 為原則,初犯劣退並停權,停權標準則以前項為基準 本條款為特別條款,校外人士之買賣文以本條款第五項為準 請校外板友多注意,否則劣退了,恕不撤銷劣文 │ │ ╰─────────────────────────────────╯ -- ╭───────╮ 徵求文部分 ╭───────────┴───────┴─────────────╮ │ │ -------------------------發文部份--------------------------- │ │ 徵求文(人、物等)及相關規則 │ │ 1.為避免糾紛,徵人文請照格式貼,以七天一篇為限 格式為 公司行號/地點/時薪/工作時間 │ 2.由於法令限制,若徵求文限制性別,則板工處理方式為劣退 以及停權一週,得累進處罰 3.徵求物品文以七天一篇為限 例如:貴賓卡、書籍等… │ 4.所有規章"劣退處分"不處罰本校板友",僅刪文,但視情形停權 (板友分辨標準,以前項買賣文綠色字體為分辨標準) 請各位雇主注意,若未照格式貼文,則停權三天,得累進制 二次違規,則以3*2=6,停權六天處分,依此類推 │ │ ╰─────────────────────────────────╯ -- 若有疑問,請推文中提出 投票時間請翻第一頁 感謝各位對海科板的關注,希望今後能再多提出更多建議 by BS101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83.195.216 ※ 編輯: BS1017 來自: 192.83.195.216 (03/16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