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284 (豬怕肥)
看板NKNU_BT99
標題[討論] 剛剛收到高師大寄的信
時間Thu Jul 15 17:07:05 2010
本校全體同學 公鑒:
為近日有
部分學生,向媒體投訴並經由媒體報導其內容與事實並不相符,本校特聲明
下列事項,以正視聽。
一、有關本校修訂「學生獎懲規則」,增訂「未經學校同意,利用學校名義從事請願
、集會、遊行活動者」記大過條文及學生宿舍門禁案,說明如下:
(一)本條文先經學生事務會議於99年4月15日通過,當時學生代表並無異議,雖經
99年6月18日第2次校務會議全體代表33票同意、4票反對通過,因尚有少數不同聲音
,另經校長於99年6月24日批示,暫緩本條文增訂,並依教育部函示循行政程序檢視。
(二)奉
教育部99年7月1日台訓(一)字第0990109216B號暨99年7月14日台訓(一)字
第0990119311號函示:『學校於學生獎懲辦法中如規定「未經學校同意,而利用學
校名義從事請願、集會、遊行者,記大過」,除有引發限制學生
請願、集會、遊行
權利之虞外,其所謂「未經學校同意,而利用學校名義」,涵攝甚廣,諸如學生單
純表明自己所屬學校之合於常理之正當行為,亦可能在處罰之列,規範明確性實有
不足,
易引起爭議,建請檢視修正。』本校遵照辦理。
→不是範圍爭議的問題吧,是根本就違憲了!
(三)本校已於99年7月14日正式公告修訂後之〈學生獎懲規則〉於學校首頁。
二、有關「校園穿拖鞋」罰則之條文:業已依99年6月18日校務會議決議刪除,採併
入〈學生獎懲規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1.公共場所服裝儀容不整潔者」辦理。
三、有關學生宿舍門禁案,說明如下:
(一)99年7月7日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住宿生代表座談會決議
:兩校區全部宿舍延後半小時門禁時間,延後到翌日凌晨0:30始實施門禁。會後經本
校相關會議校長裁示,尊重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議(燕巢校區、和平校區同時於6月18
日中午召開)決議,兩校區延後至翌日凌晨1:00始實施門禁。
→給多一個小時趕路有差很多嘛?
(二)未來有關學生宿舍相關事宜,如是否開放兩校區部分宿舍門禁等,依權責統由
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召開會議商議,會議得邀請學生會、學代會代表列席。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學生事務處 謹上99.7.1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0.209.196
推 sweetowen:沒關係啦....都離開了...我不會留戀那邊的xd 07/15 18:39
推 solemn17:找時間回高中叫學弟妹別來讀 07/16 12:40
→ just284:雖然整個官僚體系制度很令人討厭,但是設備師資都還不錯 07/16 23:49
→ dimdevil:不喜歡行政體系 07/17 13:37
推 yenanshen:我也有收到噢...但是他通篇都是對在校生的口氣,怎麼說 07/23 17:25
→ yenanshen:都可以算是不關我們的事了吧..為什麼要寄這種信給校友呢 07/23 17:26
推 solemn17:沒收到耶 07/25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