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三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新進教師統一甄選規劃辦理方式:
(一) 調查各校自辦或委辦新進教師甄選意願:
行文各校,徵求學校教評會同意授權新進教師統一甄選。
(二) 組成甄選委員會:
由教育局就學校推薦之校長、教評會代表分別組成國中及國小教師甄選委員會,
負責統一甄選事宜。
(三) 預訂考試時間:
1. 國中:93年7月8日
2. 國小:93年7月10日
上午筆試、下午口試,當天公告錄取名單。
(四) 規劃甄選方式:
1. 新進教師甄選內容,擬援往例以筆試(教育專業科目、教案設計)及口試方式為主。
配分比例,教育專業科目35%、教案設計35%、口試30%。
2. 口試依報名人數多寡決定是否分組進行(每組口試委員以口試四十人為原則)。口試
委員每組三人,口試時間以每位考生八分鐘為限。
3. 為利口試進行,考生需自備簡歷三份,於口試時遞交口試委員參考。
4. 閱卷人員與口試委員如超過一組時,成績予以標準化計算(使各組平均數及標準差相
由教育局就學校推薦之校長、教評會代表分別組成國中及國小教師甄選委員會,
負責統一甄選事宜。
5. 錄取人數:
(1) 正取:依實際教師缺額同額錄取。
(2) 備取:擇優,由甄選委員會會議決定之。(備取時間至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資料來源:http://www.boe.ttct.edu.tw/personnel/Defaul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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