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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新進教師統一甄選規劃辦理方式: (一) 調查各校自辦或委辦新進教師甄選意願: 行文各校,徵求學校教評會同意授權新進教師統一甄選。 (二) 組成甄選委員會: 由教育局就學校推薦之校長、教評會代表分別組成國中及國小教師甄選委員會, 負責統一甄選事宜。 (三) 預訂考試時間: 1. 國中:93年7月8日 2. 國小:93年7月10日 上午筆試、下午口試,當天公告錄取名單。 (四) 規劃甄選方式: 1. 新進教師甄選內容,擬援往例以筆試(教育專業科目、教案設計)及口試方式為主。 配分比例,教育專業科目35%、教案設計35%、口試30%。 2. 口試依報名人數多寡決定是否分組進行(每組口試委員以口試四十人為原則)。口試 委員每組三人,口試時間以每位考生八分鐘為限。 3. 為利口試進行,考生需自備簡歷三份,於口試時遞交口試委員參考。 4. 閱卷人員與口試委員如超過一組時,成績予以標準化計算(使各組平均數及標準差相 由教育局就學校推薦之校長、教評會代表分別組成國中及國小教師甄選委員會, 負責統一甄選事宜。 5. 錄取人數: (1) 正取:依實際教師缺額同額錄取。 (2) 備取:擇優,由甄選委員會會議決定之。(備取時間至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資料來源:http://www.boe.ttct.edu.tw/personnel/Default.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87.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