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PUS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kent0621 (@ KENT @)》之銘言: : 剛剛手賤去看了原PO的網誌,因為回復在你網誌好像不太禮貌,可是不回復 : 我心情又會很不爽,所以就在這回復了! : 什麼是屏東這邊是田地要做到絕對的衛生是很困難的 : 這是什麼理論 : 這不是理論,只是希望你些受這個事實。 : 難到衛生在你們眼中這麼不重要 : 至少看見的要乾淨不是嗎 : 沒看見的誰管的了那麼多 : 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訴你,我也很重視衛生,如果今天我不重視衛生,那當初最好有 : 素食店要告我。 : 你可以想像的到這件事嗎? : 當初一群人只是覺得一間的很難吃,只是把他的店名打出來,最後她倒店了! ^^^^^^ 你說別人的店難吃 人家並沒做錯什麼 只是不合你胃口而已呀! 而我說的 是他們的衛生! : 素食店老闆說是我們的錯,害他們倒店,所以要告我們毀謗 : 你覺得 你希望被告嗎? ^^^^^^^^^^^^ 我真的不覺得我告訴大家這不乾淨的事實哪裡有不當! : 你希望餐廳老闆來找你時,是為了要告你嗎? : 很多時候當社會人事要找學生麻煩,教官或者是老師們也不會幫你,去年的工學院 : 事件,學生有錯嗎?只是把事實講出來呀!這樣也被叫去喝咖啡! : 你如果喜歡遇到這種情況,那你就可以繼續大大方方的講出來。 : 『那種價位,要求那麼多。轉學可能會是你唯一的辦法』 : 跟你說這句話只是要跟你說,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 ^^^^^^^^^^^^^^^^^^ 這地方不只有這間店 況且我只是說不吃那間店了 並沒有否決掉整個地區! : 那間滷味不好吃,改天他就倒了! : 老X方雖然不是很好吃,評價也不是很好,可是她卻是這附近開最久的餐飲店。 : 這是我最好奇的事,她怎麼能屹立不搖這麼多年。 : 我相信這裡沒人喜歡跟你做對,只因為你是....女生  人正真好 我從不覺得男生女生有什麼不同,我也不希望你們有刻板印象 你們有什麼意見都說出來,每個人看法不同本來就是正常的 我只是說出我的想法、我相信你已經習慣這地方 你知道哪間好哪間不好,所以你已習以為常對於我說的這些事 我一年級,我只是想把我所見的告訴大家 會去吃的還是會去,很注重食物衛生的也許看我的文章會在吃飯前多考慮 我並沒有在版上叫大家別去吃或怎麼樣破壞名譽 我也不是像您一樣說商家的店「難吃」 我只是就衛生而發表我的親身經歷 「難吃」是您主觀意見,也許有人覺得好吃 但我想應該沒有人認為「撈到蒼蠅」是件正面的事吧? 謝謝kent大關心我怕我被告,謝謝您的好心 但我想說的事我真的不覺得我哪裡站不住腳,是他們自己衛生沒有做好控管 並不是我的疏失或失誤或個人主觀意見 我是女生又怎麼樣呢?該得到大家的同情可憐嘛? 我並不這麼認為 我也沒因為撈到一隻蒼蠅哭爹喊娘的 kent大我對你本人並沒有意見 因為我記得剛開學時您很熱心為我解答問題 您要競選版主我也有去幫忙連署,只是兩人對事情看法不同 引發這麼大的討論串,也許是您在屏科資歷久 所以一切事物對您來說習以為常,但我覺得該講的我還是會講 其他人的建議,舉發、拒吃我都會做 再一次謝謝您對於我的問題這麼熱心。 還有 從來不覺得是正妹,請不要這樣評論我的外表。 -- 就是一個任性的死孩子 http://www.wretch.cc/album/PINKUDOLL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27.14 ※ 編輯: babydolly 來自: 140.127.27.14 (03/09 23:23)
shrewd93:鬼地方的恐怖...不是你現在能了解的... 03/09 23:20
victoria318:k大提的那件事 也是被修理的莫名其妙 希望你小心吧^ ^ 03/09 23:25
kent0621:就當我舉了個不好的例子!那你可以去問問看工學院事件 03/09 23:25
shrewd93:老K息怒息怒 03/09 23:26
kent0621:那個學生也是說出事實,結果也是被約談! 03/09 23:26
biotherr:鬼地方要無敵鐵金鋼才打的過~ 03/09 23:27
fallengsg:鬼地方=新生專區 03/10 00:05
goat678901:因為習以為常就要接受或屈服這個事實?說出來是想改變 03/10 00:12
goat678901:不想改變的話 一輩子吃蒼蠅不就好了? 03/10 00:14
shrewd93:因為說出來會被告毀謗阿...(淚) 03/10 00:14
Ahriman13:K大息怒~遠古以前還有恨版的時候~X英事件讓大家看到強權 03/10 00:21
Ahriman13:戰勝真理~個人受到無理的打壓~只能屈辱的道歉...嘖 03/10 00:22
cornercoin:毀謗是散佈於眾毀壞他人名譽之事 第一原PO並沒有散佈 03/10 00:22
cornercoin:刑法第301條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謗他人名 03/10 00:25
cornercoin:譽之事者,為毀謗罪。對於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事實者 03/10 00:27
cornercoin:者,不罰 03/10 00:28
shrewd93:身處異鄉請懂得自保...事情知道的越多越小心 03/10 00:36
isaacisaac:恩 03/10 04:24
wwfsmackkane:很多事情看到了知道就好,po出來很容易出問題 03/10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