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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查了相關的案例 交通法規有明確規範,支道要讓幹道先行駛,因此嚴格來說支道並無讓幹道先行! 理論上是乙方的錯!然幹道超速只會受到交通罰緩及行政之處分, 至於肇事之責應仍歸屬於乙方。 但,如果支道已轉彎過中心點時,此時幹道就必須先禮讓轉彎之車道先行 ,因此應負之責任會減少,或是有可能無此之責任!這邊就要看當時車禍的情形。 學校限速40km,從寬值未滿50km可不罰,加上台灣的機車表速普遍偏高。 所以看到儀表50-60實際可能只有40-50km 所以,如果從主幹道來看乙方得負全責。乙方運氣好車子騎過半還可商量空間,但 乙方所負的責任較高。 至於超速只是給予參考。 記得當時車子倒在兩線道的中央偏外側 是不是車禍後移開的就不知道了。 ------------ 小心騎車...... ※ 引述《grjh871522 (夢絕羅)》之銘言: : 我同學於上個禮拜二(11/10)發生了一件車禍, : 就是版上有版友看到過也po文的那起。 : 我同學(以下稱甲方) : 對方一男一女(以上稱乙方和丙方) : 根據甲方的描述,當事甲在學府路上往校門口的 : 方向行駛,就在過學府路和忠孝路的路口撞到一 : 台在學府路上要左轉進忠孝路的機車。兩台機車 : 的車頭對撞,甲方與車飛離車禍地點約3~4公尺 : 遠,甲方又飛離車1公尺遠,乙方和丙方倒在遠 : 車禍地點1公尺處。 : 甲方說:當時我時速約50公里上下(行駛外車道) : ,過路口的饅頭前,並無看到前方有任何要轉彎 : 的車輛,一過饅頭後就看到乙方和丙方的機車在 : 正前方,還沒有剎車的機會就迎面撞上了。 : 乙方說:當時我要左轉進忠孝路,有看了一下學 : 府路上的車輛,有看到的甲方,但覺得還有段距 : 離就進行左轉,誰知才剛左轉甲方就直接撞上來 : 了。 : ~以上是根據當事人的描述(乙方說的部份是乙方 : 親自跟甲方和警察說的)~ : 一開始的情況是,乙方直指是甲方的錯,要甲方 : 負全責。甲方是覺得是雙方都有錯,不應該全由 : 甲方負全責。雙方談不攏,暫時各自離開。(當 : 時有叫警察和教官來。) : 第二次對談的時候還是一樣,乙方認為全是甲方 : 的錯,要甲方負全責。甲方認為雙方都有錯,但 : 甲行駛於主幹道,乙方要左轉,已有看到甲,為 : 何還強行左轉導致車禍發生。再怎樣也不至於叫 : 甲方全部負責。雙方談不攏,約警局談,看鑑定 : 報告。 : 現在的情況是,甲方完全聯絡不到乙方,撥打 : 行動電話全是語音。請警察連絡對方來警局一趟 : ,警察卻請甲方自己聯絡,聯絡好了再來警局做 : 筆錄、談和解。 : 不知道各位版友有什麼好建議,可以幫幫我同學 : ,有心想要把事情解決,對方卻聯絡不到人,警 : 察也愛管不管的。 : 另外,如果有版友認識乙方和丙方,請通知他們 : 趕快與我同學聯絡,詳談和解事誼。這樣一直拖 : 下去也不是辦法。(X醫大五生) : 感謝各位版友!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27.24 ※ 編輯: torinouta 來自: 140.127.27.24 (11/19 02:28)
peaceabm:推原PO認真!! 11/19 03:06
brianstw:其實就是直行車優先 就算上法院也是一樣直行車優先 11/19 07:22
brianstw:(以上根據上法院經驗 + 在某單位服務過的經驗) 11/19 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