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orrowend:簡單講 就是乙方想藉由丙方的名義來噱甲方一筆就對了 11/20 13:56
→ sorrowend:合不合理... 當事人自己好好想想吧 呵呵... 11/20 13:59
→ torinouta:說穿了不就是以方不願負責丙方,要甲方負責丙方賠償 11/20 14:00
→ sorrowend:建議你們還是走法律途徑吧 私下和解這遊戲規則通常都是 11/20 14:01
→ sorrowend:誰說話比較大聲誰就贏 對方想反悔賴帳你也不能拿他怎樣 11/20 14:02
→ torinouta:鑑定報告對乙方一定不好!所以乙方想先藉由和解來解決 11/20 14:03
→ torinouta:有可能就像一樓說的,丙方會將所有賠償算進去... 11/20 14:05
推 sorrowend:對了 順便提醒一點 不是說和解完就沒事了 11/20 14:23
→ sorrowend:就算和解完 如果當事人半年內身體有任何狀況 經證明 11/20 14:25
推 SYC1205:建議走法律途徑+1 11/20 14:25
※ 編輯: grjh871522 來自: 140.118.17.12 (11/20 14:30)
→ sorrowend:跟此次車禍有關 還是可以再追究責任 11/20 14:26
→ sorrowend:如果甲方覺得自己站得住腳 就好好爭取自己的權益吧 11/20 14:29
→ SYC1205:駐警,教官都偏向和事老 請當初處理的警察比較好 11/20 14:29
→ sorrowend:免得以後有個萬一 受害者反而變成加害者就更沒完沒了 11/20 14:30
→ SYC1205:如果事實是照前文章的描述,鑑定結果應該會是乙方不利 11/20 14:31
→ SYC1205:講實在話,如果乙方要求甲方賠償丙方,那擺明就是不想負責 11/20 14:34
→ SYC1205:同樓上講的 甲方如果覺得自己站的住腳 請不要客氣 11/20 14:38
→ SYC1205:自己理虧該賠的要負責,但是千萬不要因為對方講話大聲或是 11/20 14:40
→ SYC1205:態度比較硬,比較會硬ㄠ 還是基於同情心 11/20 14:41
→ SYC1205:去賠償人家,要不然後續的問題還會很多 11/20 14:42
推 cashjay:推 直接訴諸法律途徑 讓司法判定就好。這裡說的都不算數。 11/20 16:44
推 gary123492:全部走法律途徑就好了..乙方的要求太不合理 11/20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