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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學生行為規範及獎懲規定事項 第八條: 學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予申誡: 第二款不遵守宿舍自治規則或生活公約與不接受宿舍幹部之規勸者。 第七款擔任各級幹部,不負責盡職,影響工作推動者。 第十條: 學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予記大過: 第五款: 酗酒、賭博(含在宿舍玩麻將牌者)、或涉足色情及其他非法聚集場所者。 以上是小弟我無聊整理出來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198.140
DGmon:希望你不要無聊間接害死人~ 03/29 20:21
d043vul3:不懂你發這篇的用意為何;己所不欲,勿施無人 03/29 21:27
sunman99:幫之前那篇做補充阿!順便讓大家知道有這幾條校規~ 03/29 21:56
bread75312:想知道的人自己會去找要害人也不是這樣吧 03/29 22:41
deadchina:想知道是害到誰? 03/29 22:55
jveester:感謝整理 原來有這些懲罰 好好當個齋民or幹部就沒事囉~^^ 03/29 23:05
SKY760508:希望不要剛好把妳同學全部退宿退光光喔 03/30 00:06
pk987456:撿酒瓶來賣,放在宿舍會被抓嗎?? 03/30 03:22
DGmon:那不就在山X飲料店,"喝酒"、賭博的同學也... 賣鬧了同學 03/31 10:27
wasiangus:酗酒..這個字應該是..喝很多的意思嗎? 04/08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