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cker045 (麵包)
看板NPUST
標題[情報] 有關於四月二十八日晚上簡家小館一事
時間Sat May 1 10:04:33 2010
我就是那位當事同學
感謝版主原代為PO文之好意 我自己引起的事情還是自己說清楚好了
事情如下
4/28日晚間
我與朋友一群人至簡家小館用餐
在快結束時看見店家的弟弟 在玻璃外拿鬥貓棒打綁在外面的貓
第一次時我上前敲了好幾下玻璃 弟弟立刻跑回店內
有朋友對弟弟說 弟弟這樣不可以 但我本人並沒有說話
第二次我們看到弟弟拿鬥貓棒打同一隻貓
我走到外面在弟弟身後大叫制止
小孩子當場受到驚嚇 老闆當然相當生氣在店內與我們理論
小朋友才三歲還沒有完全的行為能力
這見事情是我處理的方法不正確
當日道歉後店家也沒有追究的意思
以上有錄影存證
4/29日
晚上九點 我覺得應該在登門道歉一次 所以一個人前往簡家小館
卻由老闆口中得知
有到簡家買飯的學告知老闆
28日我們離開後一個小時內在本版有人PO文章
而且引起很大的討論 不管內容為何
的確很難讓人相信不是本人或是本人的朋友PO的
老闆表示得知這個消息後 相當氣憤無辜的小孩子被二度傷害
所以已經通知校長秘書室 並且提供了錄影機影像
要求一定要我本人以及學校給予一個交代
當天我與28日與我一同到簡家吃飯的朋友一同確認過
朋友中並沒有人有使用PTT的習慣 而且也還沒有人向他人提起當天的事
4/30日
本人在徐東儀教官的陪同下
到簡家小館向老闆說明與道歉
老闆已經接受 只是希望本人能到本版澄清此事
~~以上為事情經過~~
首先 此事的開始是本人的認知錯誤一時心急
做出不適當的行為 傷害到一個還沒有行為能力的三歲小孩
對於28日當晚的文章 因為PO文者很快就將文章刪除
本人及老闆並沒有看到內容 以及文章的討論內容
雖然PO文者應該是出於好意
但是此行為已經造成對於簡家小館的傷害
以及造成本人的困擾
因為事情已經過去 老闆與本人 並沒有想追究的意思
最後 感謝老闆的諒解 以及徐東儀教官的幫忙
經過這件事並不會影響本人繼續去簡家小館吃飯的意願
而且小朋友很可愛第三天就笑笑的牽著我的手帶我跟徐教官進去店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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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15.109
推 shwu:沒看到原文過. 不過推你的行為! 當然能注意對方年紀會更好... 05/01 12:12
推 biotherr: ShimanoBass:1樓是老人 05/01 13:19
推 polokkm:283AL 打貓咪是不對的 05/01 16:21
→ shwu:樓上不用太激動 3歲還是教育很重要的階段 05/01 16:35
推 oesh:推原PO的行為 下次要多注意就好了 05/01 16:50
請大家發言時要顧慮到我們當事者雙方的感受
在七歲以前幼兒的行為能力發展還不足 可以制止但要適當
※ 編輯: hacker045 來自: 140.127.12.229 (05/01 18:05)
推 JKevin:道歉有誠意!!話說三歲小孩會上PTT嗎@@?? 05/02 14:02
推 xcri0922:貓咪活該被打!!家禽須忍受無知的小孩..??支持原PO 05/02 19:26
推 makeaxanadu:支持原po,小孩本來就該教了,貓咪是無辜的!話說上次 05/03 15:05
→ makeaxanadu:次比較晚去簡家用餐,老闆的態度很差,一整個不爽… 05/03 15:06
推 kiji124:將來我的孩子我會把他教好,不可以打貓貓!他敢打,我就OOXX 05/04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