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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要回復成以前的制度也行 但是要提前決定人選 禮拜三賽程出來 禮拜四排定裁判人選 每場至少兩裁判一記錄 主審由資歷比較老的人來當(難度比較高 但希望大四以上來擔任) 壘審最好不要是新人 新人可以當第二個壘審 記錄不須這麼嚴格但也要大二以上 記錄最好可以拉一個同系的在旁邊一起討論 這樣也比較精確 不會忙不過來 不管最後決定如何 一定要針對裁判紀錄事宜開會 請各隊務必要派人參加 我覺得這不只是權利也是義務 了解裁判的標準在哪裡 可以減少比賽場上衝突的發生 請大家指教 -- ╭◥██◣╮ ╭═════╮ ╭ ████ ══════════╮ █▌ ╰══╯◢▌ ╰═════╯ █ █ █▌ ◢█◣ ██◣ ◢ ◢◢◣ ◢█◣ ██◣ ξ █▌ █▌ █▌█ █ █◤ █▌█ ▄ █ █ ◥██◣◥█◤ ◥▌◤ ◤ █ ◥█◤ ██◤██◣ ︱﹨ ║ ╰═══════════════════════════════ theanswer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247.242
skyrjs:push~舊制度的好處就是人都會來球場,從裡面推舉。 11/30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