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1.本版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批踢踢實
業坊站方制定之站規管轄。
2.發文或推文後板規有所變更者,適用發文或推文時之板規。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板規
違反板規者刪文,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水桶一週。
其中的第五條,嚴重者永久水桶,劣文退回。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1.聯誼、徵友、人、物的文章應詳附姓名、系級、電話。
2.廣告、出租、買賣等文章兩天一文,內容須與中山學生有關。
(任何牽涉金錢或是物品交流的文章,請詳附相關資料供板眾參考。
租屋文須標明價格範圍、房屋坪數、地點、聯絡方式。
買賣文須標明價格、聯絡方式。)
3.禁止任何宿舍轉讓的文章和討論。
4.不得鼓勵暴力的極端言論。
是否為極端暴力言論由板主認定。
5.未經許可公開相簿連結,私人資料,水球,信件。
(洩漏個人資料,再度聲明,網路上言語的自由度,並非完完全全的無限化。
針對次點,當事人可對發言者提出告訴。且內文若影響甚為嚴重者,將有可
能會吃上嚴重官司。)
6.非板主濫用公告者。
7.無關版旨,無關中山公共利益和無資訊交流。
8.一行文與字數極少之三行文(20字)。
9.轉錄文章需要發文者同意
10.為了板友閱讀方便,如要使用中文者,應該以正體中文發文或推文。
11.被水桶期滿的網友請來信提醒給板主,解除水桶。來信請檢附處分原文。
如果水桶期間未到而故意寄信給版主解水桶,原判決水桶日再加三日以示警惕
12.發文或推文後板規有所變更者,適用發文或推文時之板規。
第三章 人身攻擊與行為規範
1.未經同意修改或刪除推文
2.針對當事人(本站使用者)本身進行攻擊。
以惡劣詞語或態度(以脅迫,髒話或辱罵方式)
擅改他人或團體現用之名號以貶抑之
發表期望他人遭受不幸之言論。
第四章 檢舉及申訴制度
1.違反第二章之規定,板主查知可逕行處理。
2.違反第三章之規定,需經板友檢舉,板主方加以處理。
3.檢舉他人違反板規者,需檢附相關證據,並寄信給任一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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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9.106.103
※ 編輯: dmhorizon 來自: 219.69.106.103 (03/29 01:20)
※ 編輯: dmhorizon 來自: 219.69.106.103 (03/29 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