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1.本版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批踢踢實
業坊站方制定之站規管轄。
2.發文或推文後板規有所變更者,適用發文或推文時之板規。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板規
違反板規者刪文,第一次警告。
累犯第二次水桶一週,三次以上水桶兩週
其中的第五條,嚴重者永久水桶,劣文退回。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1.聯誼、徵友、人、物的文章應詳附姓名、系級、電話。
2.廣告、出租、買賣等文章兩天一文,內容須與中山學生有關。
(任何牽涉金錢或是物品交流的文章,請詳附相關資料供板眾參考。
租屋文須標明價格範圍、房屋坪數、地點、聯絡方式。
買賣文須標明價格、聯絡方式。)
3.禁止任何宿舍轉讓的文章和討論。
4.不得鼓勵暴力的極端言論。
是否為極端暴力言論由板主認定。
5.未經許可公開相簿連結,私人資料,水球,信件。
(洩漏個人資料,再度聲明,網路上言語的自由度,並非完完全全的無限化。
針對次點,當事人可對發言者提出告訴。且內文若影響甚為嚴重者,將有可
能會吃上嚴重官司。)
6.非板主濫用公告者。
7.無關版旨,無關中山公共利益和無資訊交流。
(若是對板務有意見,請寄信向板主討論或是向組務NSYSU-Sevice申訴。
任何在看板上討論板務的行為都將視為違規。)
8.一行文與字數極少之三行文(20字)。
9.轉錄文章需要發文者同意
10.為了板友閱讀方便,如要使用中文者,應該以正體中文發文或推文。
11.被水桶期滿的網友請來信提醒給板主,解除水桶。來信請檢附處分原文。
如果水桶期間未到而故意寄信給版主解水桶,原判決水桶日再加三日以示警惕
12.發文或推文後板規有所變更者,適用發文或推文時之板規。
第三章 人身攻擊與行為規範
1.未經同意修改或刪除推文
2.被水桶者不得使用分身在板上發言,違反者將給予分身帳號相同的處罰。
3.針對當事人(本站使用者)本身進行攻擊。
以惡劣詞語或態度(以脅迫,髒話或辱罵方式)
擅改他人或團體現用之名號以貶抑之
發表期望他人遭受不幸之言論。
第四章 檢舉及申訴制度
1.違反第二章之規定,板主查知可逕行處理。
2.違反第三章之規定,需經板友檢舉,板主方加以處理。
3.檢舉他人違反板規者,需檢附相關證據,並寄信給任一板主。
4.一個帳號在中山板每天的檢舉信件以兩封為限。
5.檢舉的文章、推文內容,超過發表時間七天之後概不受理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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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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