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rubangel (Let's Su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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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情報] 菩提樹學運 主訴討論
時間Fri Jan 7 16:15:29 2011
: 大學法第 1 條
: 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
: 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
很好!要談法理同學有空可以先多找資料。
就學校鎖車而罰款之行為應有違反強制罪:
從「罪刑法定主義」可得知,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車輛管理辦法只是大學依大學法成立的一種規定,並非是法律,
因此大學沒有行使罰款的權利。
鎖車屬強暴行為,又使他人行使無義務之事(繳罰款),故該當強制罪。
但仍要判斷手段與目的二者之間的可非難性,才可以判斷出是否具違法性。
亦即罰款(手段)與維護校區人車安全,建立良好的校園交通秩序(目的)
可否加以責難。可以從以下幾個原則判斷:
1、關聯原則:
即手段和目的有無關聯,欠缺關聯原則,仍會構成強制罪。
就本例而言,罰款(手段)與維護校區人車安全,建立良好的校園交通秩序(目的)
沒有關聯(因為大學沒有罰款的權利),故構成強制罪。
2、輕微原則:
如果強制的行為只會造成很輕微的影響時,
基於刑法的謙抑性,不會認為構成強制罪。
罰款侵害同學財產權,雖罰款金額不高,
但大學罰款行為已逾罪刑法定主義原則,其造成影響甚鉅,
否則大學可自訂其他規定罰款。
3、利益衡量原則:
強制的要求是不違法的或不會嚴重違反公序良俗,只是個人利益衡量的結果,
也不會構成強制罪。罰款的要求完全違法,因此不會構成強制罪。
綜上述,學校鎖車而罰款之行為應違反強制罪。
: 有沒有人覺得學生的態度很差啊?我是檢察官會把學生臭罵一頓然後不起訴處分......
: 不符合侵佔罪的侵占意圖
是的,或許學生態度很差,但是沒有任何法理支持校方人員沒收手機之行為。
同理手機和校規無任何關連性,壓制學生和沒收手機,
可能觸犯強暴(人身)或強制(物)兩罪,於法有理。
再者,提出這點是以非常手段引起校方反應,
同學您不是檢察官,你會怎麼做,說實在我們不是很關心。
: ㄜ......不可能的原因是,中山的“部份”道路不歸市府管,我們要自己養護;市府
: 怎麼可能把不歸它管的路劃紅線禁止停車呢?高雄大學的違停是影響到人行道了吧。
: 難道就這樣放任武嶺亂停車?以前黃欄杆時代星期六武嶺路口停車停到三排,有公德
: 心的話,根本就不用車管會了嘛!
: 學校當然可以以排除路權使用障礙的名義請警察單位強制拖吊,關起門來自己教訓給
: 學生學習的機會,卻被人嗆有本事送警察局啊?不受教是甚麼?
: 行政法上的規定是可以扣除行政處分上的必要開支,所以外包廠商的費用是沒理由
: 退還的。可以打行政訴訟去凹,如果有興趣可以收集單據去訴願跟行政訴訟。
: 這比抗議什麼還要快非常多。前提是要“當事人”才能做這件事。
再者依照大學法31條
學生修畢學分學程所規定之學分者,大學應發給學程學分證明;學生修畢
學位學程所規定之學分,經考核成績及格者,大學應依法授予學位。
三十五條
大學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不得逾教育部之規定。
校方不應以離校程序偷渡規定學生繳納罰金。
而教育部也表示應以獎懲辦法而非罰款,作為輔導學生之手段。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029268/IssueID/20101212
換個方式想,的確學生亂停車有錯在先,
但是執法的適法性、懲處是否過當也是一個嚴重的問題,
舉個例子來說,哪天你欠我錢,
我可以告你,但不能大辣辣的走去你家搬光你家的財產。
此外,學生運動顧名思義就是學生運動,
權利是人爭取出來,菩提樹學運就是為了改善停車環境而推行的運動。
大家站在冷靜、理性思考的角度上討論,何來污衊先人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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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11542t:首推 豪竟然認真了! 就是執法不合理 大家才哀哀叫咩~ 01/07 16:19
推 falling555:PUSH 01/07 16:22
推 ji5215221:推,想看上篇原PO會怎麼回 01/07 16:29
→ onionkevin:又是豪佳作一篇 學運 就是學生自己爭取權益的運動 01/07 16:29
→ onionkevin:而且鎖上大鎖確實有案例是違法的 自己GOOGLE就知了 01/07 16:30
推 sunshine1212:推推推,有力的說證! 01/07 16:35
→ onepiecexd:這要推啦!學校可以執法且必須要執法 但不能超出法範圍 01/07 16:38
→ collin791025:等等補推= =+ 01/07 17:02
推 a90b201:專業推 01/07 22:06
推 ironkid:老實說當年我繳的罰款三百元就是我快五天的吃飯錢ㄒ-ㄒ 01/07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