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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mhorizon (阿哲)》之銘言: : 看板板主廢除規定: : 一.由使用者廢除: : 1.罷免贊成扣除反對之有效人數需達30人以上。 : 2.所有參與罷免人皆須附上看板自介文章代碼以備查驗,否則視為無效連署。 : 註:自介文章以一特定時間前所發表者為有效。 : 3.罷免連署需經組長同意後始得發起。 : 註:無自介文章之看板使用者喪失罷免板主之權利 本版本來就沒有自介文的慣例 還是說請認真做事情的版主來個自介格式看看? (認真建議喔_不要桶我) 要是板主真的太忙就抱歉打擾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2.129.109
dmhorizon:我也覺得有格式比較好 不然很亂 02/12 23:32
juangpeiyi:我在台籃板罷免時不需要自介文耶 02/13 00:02
juangpeiyi:阿我當初罷免的鄉長joh 現在是UniDis-Serv板主= = 02/13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