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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ritvic (fly high)》之銘言: : 亂入一下好了 : 也不用直接就打官司 :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382號、第684號 :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82 (#382) :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84 (#684) : 之前釋382號解釋,「學生所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為,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及損害其受教 : 育之機會,此種處分行為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並已對人民憲法上受教 : 育之權利有重大影響。人民因學生身分受學校之處分,得否提起行政爭訟,應就其處分內 : 容分別論斷。如學生所受處分係為維持學校秩序、實現教育目的所必要,且未侵害其受教 : 育之權利者(例如記過、申誡等處分),除循學校內部申訴途徑謀求救濟外,尚無許其提 : 起行政爭訟之餘地。反之,如學生所受者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則其受教育之權利 : 既已受侵害,自應許其於用盡校內申訴途徑後,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 但釋字第684號解釋,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 : 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 : 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在此範圍內, : 本院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應予變更。 : 也就是說,即使不是退學處分,而是校內管理措施,你的救濟途徑至少有 : 申訴,申訴不成→訴願,對訴願結果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 如果申訴不成,你可以以該規則違反比例原則,違反憲法第23條之規定,提起訴願及行政 : 訴訟。 : 訴願,依訴願法第58條,「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 : 訴願。」也就是向中山大學的上級機關 教育部 提起。 這個並不適用本解釋文 因為退宿並非學校強制規定其退宿 也沒有影響到學生身分之改變或受教權受影響 因此如果單純要申訴的話只能採取校內申訴 如果沒有得到滿意答覆,再向政府提起訴願, 如果還是沒有而又不怕麻煩,可採取行政訴訟 就全部依照你的想法。 不過個人認為學校的作法並沒有不當 因為教官可能也無能為力,需要依法行政。 畢竟退宿時間也已經於上學期公告在網路上, 自己沒注意到只能算是疏失囉 如果還有疑問就提校內申訴吧 另外損害賠償則是不一定會成立 因為學校的環境衛生是應該做好沒錯 但是有時候山區的自然生物比較難以防治 跳蚤的話...要的話就看檢察官的定義吧 要起訴的機會不是那麼的高 提供你做個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34.229
thunder3304:推 02/23 23:12
britvic:其實依你的方法也是行不通(我指第一段) 這從頭到尾都沒作 02/23 23:52
britvic:成行政處分 是不可能可以提訴願的 但是我一開始的思考就有 02/23 23:53
britvic:盲點 也是一樣的錯(單純想回行政法這段) 02/23 23:53
ambivalents:住學校宿舍跟學校還是民法上的契約關係 02/24 00:48
ambivalents:印象中以前的申請系統下面有附契約的內容 02/24 00:50
ambivalents:所以對不能退宿想求償應由民事訴訟尋找救濟 02/24 00:51
ambivalents:契約內容去宿服中心的網頁 →法規辦法中也有 02/24 00:52
ambivalents:〈純回法律問題〉 02/24 00:56
cses87241:除了民法外也可以在校內做申訴動作,申訴駁回就有處分在 02/24 00:57
cses87241:到時候才可以提更上層的救濟管道 02/24 00:58
britvic:這應該是比較像是觀念通知吧 並不發生任何法律效果 02/24 01:00
britvic:我也認為是私法契約 無疑 02/24 01:00
cses87241:推樓上 02/24 01:04
adam0613:謝謝大家,我法律太久沒碰, 看到這些才稍微回憶起一些 02/24 14:21
sneak : 印象中以前的申請系統下 https://muxiv.com 08/09 22:19
sneak : 推 https://daxiv.com 09/11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