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學務處 公 告
發文日期:101年3月1日
發文字號:(101)中心宿字第0001號
主 旨:公告101學年度大學部102、103級學生住宿申請規定。
公告事項:
一、申請時間及方式:
第一次申請:
自101年3月5日8時起至101年3月19日17時止。
申請連結:http://140.117.147.235/ONAMS
第二次申請:
視當學年新生住宿情況,另行公告辦理。
二、申請對象及條件:大學部102、103級學生(無退宿紀錄者)。
三、抽籤分配原則:
(一)特殊身分學生,如低收入戶、僑生、外籍生、身心障礙生、原住民及外離島地區學
生,且無違規事實者免抽籤,優先分配。(請上網申請並在申請截止日前,將相關
證明資料送宿舍服務中心審核)
(二)前項條件外之抽籤順序如下:
1. 中低收入戶學生(請於申請截止日前,將相關證明資料送宿舍服務中心審核)。
2. 設籍外縣市學生(含99年以前高雄縣行政區所轄鄉、鎮、市)。
3. 設籍高雄市學生(原99年以前高雄市所轄行政區)。
四、資料審核及抽籤時程:
3月20日至3月23日申請資格審查,3月26日12時30分公開抽籤(電腦隨機抽籤),
後續作業完成後即上網公告,請同學自行上網查詢抽籤結果。
五、床位分配及候補說明:
(一)抽中宿舍同學自選室友及登錄期限:3月29日上午8時起至4月9日17時止。
(二)抽中宿舍同學請務必在規定期限內,上網完成自選室友及登錄程序,逾期未登錄者視
同放棄住宿資格;完成登錄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宿。
(三)自選室友以4人一寢室為原則,請勿重覆登錄;未滿4人者請個別登錄,並由宿舍服務
中心統一分配。
(四)中籤同學逾期未登錄之床位,自4月10日起開始辦理候補,候補完畢後,候補序號即
失效;如有第二次公告住宿申請時,請要申請住宿同學重新上網申請。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前,請先詳閱住宿申請規定、住宿契約書及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同意後,請
在時限內完成(學務處、宿舍服務中心網頁住宿申請)申請,逾時將不再接受申請。
(二)候補序號依電腦抽籤結果排序。
(三)凡未中籤同學,請利用假日將不必要物品分批搬回家中,以免造成期末搬家的困擾。
(四)中籤同學預定於6月29日調整至新分配之宿舍,請同學先做好個人物品打包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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