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ses87241:連八卦版這麼大量這麼亂的版都有這條了... 05/21 21:32
推 cses87241:另外,除了之前某版主有鎖文過,其他應該沒有或極少 05/21 21:45
→ s86100:連申訴都不會 怪我囉 05/21 22:11
推 kuopohung:我的想法還是保留,但限制使用時機還有介入的點要更嚴格 05/21 22:19
推 kuopohung:就是了 05/21 22:19
推 kpprc:囧rz…我好像也不小心鎖過一次 要哭哭了! 05/21 22:19
推 kuopohung:不過新版規是否開放投票,我覺得是可以考慮就是了 05/21 22:30
推 dmhorizon:板主不濫權是可以透過申訴被要求的 但是鬧板沒辦法 05/21 23:04
推 dmhorizon:板規直接交付板眾投票則必須把門檻弄高才行 05/21 23:07
會提這些修改是因為我之前因為抨擊版主不當鎖蔣公文被水桶過,
自己跑過一次申訴的流程所以知道申訴沒有想像中那麼"有效"-
1.申訴的文章加上處理的時間短則5天長則1個禮拜以上,這時候都快過了水桶一週或
兩週的期限,就算最後判決出來是版主的不當,遲來的正義已經不是正義了,因為這段期
間已經嚴重影響你使用中山版的權益。
2.我認為組務版的其中一個版主既不專業也不禮貌
除此之外,任何牽扯到規定或法律進而有處份的條例都應該要明訂清楚,像這種交由板主
心證的規定很容易導致爭議。不然照現行版規這種邏輯的話其實刑法或民法不用定那麼
詳細,直接一句"當被告行為影響原告權益時,法官有權決定刑責。而是否影響原告權益由
法官認定。"?這樣好像也不太對?因為沒人敢保證哪時候會遇到恐龍法官(版主)。
所以我不是反對版主有鎖文或刪文的權力,我只是認為這不應該交由心證,應該要訂定
的更加明確。譬如無關中山大學的事物或人身攻擊的字眼這些就明確多了。
綜上所述,建議修改掉這則版規。
※ 編輯: york463 來自: 114.47.135.253 (05/21 23:31)
推 kuopohung:從stvkll以來,每位版主都是因版務而自動辭職下台 05/21 23:43
推 kuopohung:你也不知道某系的那票人為了讓版主辭職是如何亂版的 05/21 23:45
推 kuopohung:人身攻擊那條版規就夠用嗎? 沒有吧 05/21 23:45
推 kuopohung:為了防止這種情形,我認為這條版規還是必要 05/21 23:47
推 kuopohung:只是要限制使用時機和使用方式就是了 05/21 23:48
贊成,希望早日明訂
噓 s86100:蛤?版主判決不當?你除了不會申訴 連看判決都不會了嗎? 05/21 23:55
→ s86100:是不是該回去加強閱讀能力呢 05/21 23:55
噓 s86100:怕你看不懂我解釋清楚 我是說你連申訴方法都看不懂 05/21 23:59
→ s86100:然後現在連判決結果也看不懂 你的閱讀能力實在是該好好加強 05/21 23:59
→ s86100:就在那邊自HIGH不知道HIGH什麼 自我感覺良好 05/22 00:00
別激動,我是指"就算",而不是確定的告訴大家我們那次的判決是失當的
噓 cses87241:有爭議? 有爭議請站內信或至組務組申訴,說得很清楚了 05/22 00:00
推 armkira:york真的可以去選議員了呢 05/22 00:09
推 xdbutterfly:PTT站規的確給予版主最大的決策權 照你這樣不該交由心 05/22 00:38
→ xdbutterfly:證是不是該去順便挑戰一下站規啊... 05/22 00:39
→ xdbutterfly:版主判決有異議就上訴啊 組務版又不是擺著好看 05/22 00:40
→ xdbutterfly:啊啊 爬完文才發現下面已經有講站規了ˊ_>ˋ 05/22 01:01
※ 編輯: york463 來自: 114.47.135.253 (05/22 01:45)
推 bmw530li:推文吵來吵去應該也還好吧,不要洗版面就好? 05/22 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