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版友至今對此仍有疑惑
例如租屋文之押金必填,租金必填,許多版友都填上: 與房東議
徵才文之工作內容、薪資必填,許多版友都填上: 與雇主議
然此違反本版設立租屋、徵才文之格式設定之目的
設立格式之目的,是方便版友,避免繁複溝通流程及爭議
舉例說明: 姓名: (必填) 電話洽詢或詢問我家人
與房東議不就跟上例相似,沒有達到實質資訊,雖然有告知版友如何得到相關之資訊
然希望降低版友在外之手續及爭議,由於事前發生過版友與房東/雇主之糾紛
在於版上許多都與房東/雇主議,讓許多版友多跑一趟也是常有的事。
因此在此說明,往後租屋文之必填項目除聯絡方式外禁止與房東議
徵才文之工作內容也禁止與雇主議
必填項目可不必詳列,列舉大項即可
徵才文的薪資若有不確定,也請PO個範圍,但至少要高於基本時薪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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