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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8月之前將學分修畢者,須於6年內申請第二及第三張證書, 否則就必須以新制學分審核。 92年8月之前修學分,但於92年8月之後才修畢者, 須於10年內申請第二及第三張證書,否則就必須以新制學分審核。 若有任何疑問 請逕洽 (04)-22183362 易老師  或 e-mail:yihspc@mail.ntcu.edu.tw 這是什麼意思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7.16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