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vefun (騙人布)》之銘言:
: 協會組織章程 第二十四條
: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顧問若干人,
: 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 關於這一條~ 要做什麼用呢? 是不是要給榮譽會員參加的?
: 如果是 應該可以用一用吧~ 榮譽會員也有很多很有熱誠的呀~
: 把非設籍南投市的伙伴排除在協會組織外 很沒人情味耶~
嗯恩...這個問題在以前被提出討論過..
其主要的用意...其實我也不是很清楚...也許應該問問老伯或思名吧
但從字面上來說...
或許是希望理事會時可以邀請一些資深的夥伴與會..i think...
從章程中也看不出其實質意義...感覺有名無實
至於榮譽會員...我們現在已經沒有榮譽會員囉...
以往的贊助會員已由友好會員取代
友好會員指的是非設籍於南投市的會員
至於把非設籍南投市的伙伴排除在協會組織外...
我們有排除這些親愛的友好會員嗎?沒有吧...
只是從規定上來說...她們沒有選舉權就是了...其他的職務都可以參與不是嗎?
若要將友好會員變成正式會員...現階段是不可能的...
這在第五屆理事會中已經討論過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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