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permodem (七彩魚)》之銘言:
: 嗯恩...這個問題在以前被提出討論過..
: 其主要的用意...其實我也不是很清楚...也許應該問問老伯或思名吧
: 但從字面上來說...
: 或許是希望理事會時可以邀請一些資深的夥伴與會..i think...
: 從章程中也看不出其實質意義...感覺有名無實
: 至於榮譽會員...我們現在已經沒有榮譽會員囉...
: 以往的贊助會員已由友好會員取代
: 友好會員指的是非設籍於南投市的會員
: 至於把非設籍南投市的伙伴排除在協會組織外...
: 我們有排除這些親愛的友好會員嗎?沒有吧...
: 只是從規定上來說...她們沒有選舉權就是了...其他的職務都可以參與不是嗎?
: 若要將友好會員變成正式會員...現階段是不可能的...
: 這在第五屆理事會中已經討論過囉
呃... 因為會員證上面打榮譽會員 我才會搞錯
我所指的榮譽會員就是非設籍南投市的會員
雖然我搞錯了 但看的人應該知道我在說啥吧?
以前我看過理事會吵
法律是死的 人是活的
要遵守法律沒錯 但是法律是為了 人生活才有的
我覺得像這種沒用過的章程 也沒人知道那是怎樣
理事會也可以照討論過覺得合理不離譜的那樣解釋
我覺得最符合我們利益的解釋
就是可以讓那些非南投市的伙伴加入理事會或監事會
我所說的排除他們在外 是說他們沒辦法被選舉
沒辦法加入理事會 監事會
這種時候就用這條文不是很好嗎?
不然擺著沒用 不如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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