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vefun (騙人布)》之銘言:
: 呃... 因為會員證上面打榮譽會員 我才會搞錯
: 我所指的榮譽會員就是非設籍南投市的會員
: 雖然我搞錯了 但看的人應該知道我在說啥吧?
: 以前我看過理事會吵
: 法律是死的 人是活的
: 要遵守法律沒錯 但是法律是為了 人生活才有的
: 我覺得像這種沒用過的章程 也沒人知道那是怎樣
: 理事會也可以照討論過覺得合理不離譜的那樣解釋
: 我覺得最符合我們利益的解釋
: 就是可以讓那些非南投市的伙伴加入理事會或監事會
: 我所說的排除他們在外 是說他們沒辦法被選舉
: 沒辦法加入理事會 監事會
: 這種時候就用這條文不是很好嗎?
: 不然擺著沒用 不如刪掉
嗯嗯..這樣子呀...
那...請法律系的老伯跟大家稍微講解一下..
當初設這條文的目的..?
以及非設籍南投市的夥伴如何才能參與理監事會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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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了解..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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