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2006 GYSD台灣青年國際志工服務隊補助要點
中華民國95年4月6日
青肆字第0950400114號令訂定
壹、依據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95年施政計畫。
貳、目的
一、結合民間團體及大專院校學生社團參與國際志願服務,青年透過志工服務激發
對國際社會之使命感、責任感及履行世界地球村成員的義務。
二、運用青年的專業知識與技術能力,提供服務國家或地區實際需求,並增進台灣
與其他國家人民間之相互瞭解及定位。
參、申請對象:
一、國內各大專院校學生社團(含系學會)。
二、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
三、青年自行組隊參加,每隊人數須為2人以上。
本案青年志工係指年滿18歲以上、30歲以下之青年。
肆、服務項目:凡有關教育輔導、社區營造、醫療衛生、生態保育、人道救援、資訊
服務及其他國際志工服務等項目。與國際非營利組織共同合作之服務
活動或有助於達成聯合國千禧年發展目標之方案列為優先補助。
伍、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95年5月15日止。
陸、補助項目:服務過程中必要費用,每團隊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10萬元。補助款係
屬部分補助,受補助單位須自籌經費辦理計畫活動。
柒、申請流程:
一、申請單位須訂定國際志工服務隊計畫書,並備妥申請表格,向本會提出申請,
相關文件如下:
(一)申請表:格式如附件1至3。
(二)服務計畫書內容包括:緣起、服務目的、前往服務國家或地區、服務時間及
項目、實施方式(含評估服務需求、青年志工之招募、
訓練計畫)、經費預算表等。
(三)各學生社團(含系學會)將上項資料先送學校課外活動組認章後,由學校備函
送本會。
(四)民間團體請檢附政府立案證明之影本。
請檢具以上資料,連同申請表函寄至本會「100台北市徐州路5號14樓行政院青年
輔導委員會第四處」。
二、本會將組成審查小組,採集中審查方式審查,必要時辦理口頭簡報並視年度預
算酌予補助,審查結果於6月中旬在本會青年志工行動網(http://gysd.nyc.gov.tw)公告並以公函通知。
三、行前講習:受補助單位需派學生或青年代表2人參加本專案之行前講習一天(時
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經費核撥:各受補助單位於核定補助之公告後一個月內備函,並檢附領據(請註
明單位統一編號)及匯款帳戶存摺影印本,向本會申請經費核撥事宜。
獲補助單位應將活動企畫書內容上傳至本會青年志工行動網/國際志
工專區。
捌、審查原則:
一、計畫符合國際社區、組織或機構之需求,服務內涵具有意義性。
二、計畫具可執行性,包括資源整合能力、計畫流程、活動安全性評估。
三、計畫有延續性、發展性、推廣性及影響力,並能與國際組織聯結,有助提昇台
灣青年國際視野及能見度。
玖、受補助者之義務:
一、受補助單位應於國際志工服務隊計畫結束後1個月內辦理結案,請備函將經費ꐊ 支出明細表(如附件4)、參與隊員名冊及活動成果報告(含數位照片10張)函送本
會,並將活動成果報告(依網站規定格式,附件3志工名冊請勿上載)上傳至本
會青年志工行動網/國際志工專區。
二、各受補助單位活動之原始憑證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大專院校學生社團(含系學會):補助經費之原始憑證請分項整理黏貼,向學
校會計室辦理核銷備查。
(二)民間團體:補助經費之原始憑證請自行留存備查。
(三)青年自行組隊參加者:補助經費之發票、原始單據等憑證請分項整理黏貼,
送回本會辦理核銷。
三、受補助單位應配合參加本會之服務經驗分享會及本計畫後續活動之推展。
拾、獎勵:
一、服務行動方案經遴選通過並參加行前講習,團隊參加人員可獲得GYSD活動T恤
乙件。
二、完成成果報告之服務團隊,得參加績優團隊競賽,參加辦法詳請參閱「2006年
GYSD績優團隊獎競賽參加辦法」。
拾壹、注意事項
一、請確實按計畫書執行,如無特殊原因,請勿改變時間、地點,以免影響整體作
業,如因故須變更計畫者,請事先備函告知本會。如經發現未確實依計畫執行
者,相關文件資料有偽造、不實等情事,除追繳補助款項,日後不再受理申請
補助,所涉法律問題由申請單位自負。
二、活動內容設計應注意安全性,申請者並應自行辦妥旅遊平安保險。
三、活動各式文宣或相關活動手冊等文件請將本會列為「指導單位」,並運用本會
青年公共參與學苑logo,可上本會Youth Hub網站(網址:http://youthhub.net.tw/)下載使用。活動計畫未經本會核定前,對外不得擅自使用本會名義,否則2年內本會不再補助。
四、本會有權將本會補助之方案,轉作本會推動相關業務之參考。
拾貳、附則
本要點自發佈日施行,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於本會網站公佈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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