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兼任行政助理助學金辦法
簡單說明如下:
1.工讀期間: 98年2月1日~98年6月30日,為期五個月
2.工作時數每月50小時
3.每月薪資5000(殘障學生為8000)
4.學雜費按每月1/5之比例退還
申請表請至生輔組首頁公告區下載
其他細項說明,請自己去查一下喔
珊珊姐這裡應該也有 :)
在 11/30 前要把申請應備文件交到生輔組崔東興先生那裡喔!!!!!!
是 11/30 !!!!
by 系辦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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