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學生議會 第十八屆學生代表推派說明]
(一)學生議會是什麼?
學生議會為與學生會對應的民意機關,是制衡學生會行政的力量。議會和學生會的關係
類似於我國政府立法院和行政院的關係。學生議會有權利和義務審核學生會年度預算、修改
學生會法規章程、同意學生會的人事任命案等。並且必要時可以罷免學生會幹部或會長。而
學生議會做出的決議,學生會長和學生會有義務要遵守。學生議會由各系推派的學生代表(
或稱為學生議員)所組成。
學生議會的基本工作即是代表學生審查並監督學生會的運作。此外,學生議會亦負責推
派學校各級行政會議的學生代表,因此學生議會也是學生與學生會、學校三方溝通的橋梁。
(二)第十九屆學生議會組成
學生議會由各系所選派的學生代表(或稱為學生議員)所組成。各系(含學士班)的學代名額
以各系的班級總數除以二,並且將餘數無條件進位為原則。將以第一次開會時的實際報到
人數,作為議會組成的法定人數。故請各系會和系會長審慎推派學生代表。各系可不足額
推派或不推派學生代表,但若該系有此情況發生時,則視同該系放棄推派學代之權利。
學生議員的任期為一年,正副議長由新任學生代表於第一次開會時互選產生。
(三)學生代表的權利與義務
學生代表享有以下權利:
1. 可選舉或被選舉為正副議長
2. 審核和刪減學生會預算
3. 同意和罷免學生會幹部
4. 修改學生會章程和附法
5. 可出席或選人出席學校各級行政會議
6. 可以代表全校同學對學生會做出決議,學生會必須遵守
7. 其他<章程>上許可之事項
學生代表之義務:
1. 參與學生議會的每月常會和臨時會
2. 參加學生議會所屬之委員會
3. 具體反映全校同學意見
4. 辦理每年學生會長選舉
(四)議會規定的""登記資格與日期
1、登記名額:一名。
2、登記期限:九十九年四月十二日至四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止。
3、登記資格:
凡本校註冊之在學大學部學生皆有被推選為學生代表之權。
選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學生代表:
1.本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呼~上面落落長有關議會的運作方式,希望大家能夠瞭解~
那麼以下就是重頭戲了!!直接按 END 的你千萬不能再直接按 ← 喔^.<
(五)科管院學士班學代推派方式
1、資格:凡是科管院學士學程的學生,不論級數,均可報名(應屆畢業生除外)。
2、報名方式:用電子郵件或是msn告知 熊熊 tatuki0930@hotmail.com
3、選舉方式:
1.如遇只有一人登記,則不再辦理投票,
直接成為第十九屆學生議會的科管院學士學程學生代表。
2.如遇超過一人登記,則於2010/4/26 00:00 ~ 2010/4/27 23:30,
於12級班板進行網路投票。
3.取得相對多數選票的候選人為當選人,總選票數無最低限制。
4.選舉與被選舉資格如參選資格,無PTT帳號者
(以各級班板目前置底的ID對照表為準)
需於2010/4/26 00:00前申請完成、並於各級班板repost ID對照表,
否則將無法參與投票。
5.如無人登記,則由系會幹部群以相對多數決選舉產生。
4、若有未盡事宜,則由系會幹部群決策公告為準。
※ 編輯: tatuki0930 來自: 140.114.195.163 (04/16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