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K (= =)
看板NTHU-MSE-SB
標題[討論] 規則問題
時間Thu Dec 20 01:30:54 2007
1.內飛
無出局或一出局,跑壘員佔一壘和二壘或滿壘的情況下,
擊球員擊出一界內高飛球(平飛球及企圖觸擊而致成飛球者除外),
內野手以普通守備行為即可接獲者。
如投手、捕手或外野手到內野對該飛球採取守備行為時,亦視同內野手。
擊出之球裁判員已能明確地判定為內野高飛球時,為使跑壘員易於採取行動,
應立即宣告「內野高飛球」,又所擊出之球在界線附近之上空時,
裁判員應宣判「如屬界內球就是內野高飛球」(Infield Fly If Fair)」。
【原註】裁判員引用內野高飛球規則時,
應以內野手普通守備行為下是否能容易接捕做為基準,
不可擅自設定境界線(以草地或壘線為界)。例如飛球雖然由外野手處理,
但裁判員認為該球在一般情形下也很容易被內野手接捕者,
仍應宣告為內野高飛球。
內野高飛球不具申訴之要素,裁判員之判斷優於一切,並須立刻決定之。
宣判內野高飛球時,跑壘員可冒險進壘,
若內野手把已宣告為內野高飛球之飛球故意掉落時,
不受規則6.05(L)項之規定,應以內野高飛球之規則為優先,仍為比賽進行球。
【註】「內野高飛球」經過裁判員宣判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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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跑者可以先跑 = =
2.球打到跑者有下列情形
當界內球,擊中站在界內區的裁判員或跑壘員的身體或衣物時,擊球員成為擊跑員。觸
踏在壘包上的跑壘員,被球擊中時,是不被判出局的。
判決:
a.含投手在內的任何一位防守球員,凡是碰觸過他(擊出)的球,再擊中裁判或跑壘員時,
比賽繼續進行中。
b.球通過不含投手的任何一位防守球員後,再擊中裁判或跑壘員時,也是比賽繼續進行中
。
c.球未被碰觸,也未通過不含投手的任何一位防守球員之前;擊中裁判時,形成死球,
擊跑員上一壘。擊中跑壘員時,正常情形是,判跑壘員出局,擊球員上一壘,也屬於死球
狀況。
★特殊情形是,當裁判員認定擊中跑壘員的這一球,從一開始,就根本沒有
任何一位防守球員有機會去處理時,可以判為比賽繼續進行,沒有人被判妨礙守備。
d.妨礙守備發生時,除非被擠壘,所有跑壘員,要回到妨礙發生當時佔有的壘包。
e.球擊中站在壘包上的跑壘員時,除該跑壘員不出局之外:當壘包附近沒有防守球員可以
處理球時,判定為死球及擊跑員上一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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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是被迫進壘 否則其他跑壘員應該不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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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有我覺得可以稍微注意到的規則
7、暫代球員:
比賽進行中球員發生受傷意外狀況,若在合理時間內,流血不止或血已沾滿球衣;除非受
傷的球員流血停止及沾有血跡的球衣或地面已清理
或覆蓋,才可准許再上場比賽。如果須要更換球衣,而更改背號;不罰。
a.受傷球員可由一名暫代球員替換。他可代理這一局剩下的部份,及完整的次一局執行比
賽。
b.暫代球員上場,必須向裁判報告。
c.暫代球員全部代理包括打擊及守備。
d.在a項的許可治療時間內,受傷球員可以隨時上場。
e.受傷球員再上場比賽時,裁判須給與忠告。
f.受傷球員可治療時間內,暫代球員不算替補。
受傷球員許可治療時間內,該球員仍無法上場比賽,此暫代球員視同替補。(按規則
4.06)
如該暫代球員按照規則4.06替補球員規定,先前已經上場過,不能再上場的球員時,須
換另一位合法替補。
依照規則4.04再上場的規定的先發球員,可再上場合法替補。
如果無合法替補的球員可運用時,宣告沒收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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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進攻隊的面授機宜,一局只能有一次。
註:
1.這包括對擊球員、跑壘員、次擊球員及指導員其中之一。
2.進攻隊如利用防守隊投手因上壘正在穿夾克,或是防守隊正在面授機宜,而時間不長於
對方時,不算是進攻隊面授機宜。
3.裁判不能允許一局中超過一次的面授機宜。
判決:
堅持第二次面授機宜的經理或教練給與驅逐離場的處分。
b.防守隊的面授機宜,在一場七局的比賽中,防守隊的面授機宜只能有三次,超過七局以
上,一局只能有一次面授機宜。
註:
1.這面授機宜包括在場內的防守球員,離開他的防守位置,進入球員休息區接受指導,無
論在暫停是否已經提出。
2.經理或教練走出球員休息區,告知主審要更換球員時,這不算是防守隊的面授機宜,除
非是經理或教練跨過界外線進入場內,與任何球員面授後再更換。
【例外】:
如被更換的投手先離開投手的位置之後,經理或教練才進入界內區時,此時經理或教練可
以利用新投手在熱身的時間,在界內區對任何的防守球員面授,這不算是防守隊的面授機
宜。
3.當經理或教練跨過界外線進入場內,再回到休息區,當次的面授機宜既結束。
4.當任何新任球員上場時,才算是防守隊面授機宜的開始。
5.如果前七局沒有使用完畢三次面授機宜時,亦須要依照超過七局以上,一局只能有一次
面授機宜的規定。
6.利用進攻隊正在面授機宜,而時間不長於對方時,不算是防守隊面授機宜。
判決:
在七局前超過三次以上的面授機宜及七局以後一局超過一次以上的面授機宜,均更換當時
超過面授機宜次數的投手。該投手即宣告為違規投手,在剩下的比賽均不能再擔任投手。
註:
違規投手可以擔任其他守備,但不能再擔任投手守備。
c.在裁判中斷比賽時,均不算面授機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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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50.137
推 wpy:好冗長= = 12/20 01:39
推 thomasd:推一個 辛苦了 12/20 01:42
→ PRK:其實很多規則還蠻值得注意的 12/20 01:57
→ PRK:經理可以幫忙印出來 比賽的時候也許有機會用到 12/20 01:59
→ skyeycastle:還是不清楚... 如果一二壘有人 打到跑三壘的跑者呢 12/20 07:58
→ skyeycastle:那是要兩個人佔一壘嗎 12/20 07:59
→ PRK:跑三壘死 仍然是一二壘有人 12/20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