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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記點的事情 以下是回覆: 有關記點乙案,概略如下: 系(含所、系學會)及社團,如違反使用規定,其罰則如下: (1)場地使用後未能立即清潔,計1-3點。 (2)未遵守場地使用規定,計2點,若因此造成 場地毀損者,計3-5點。 (3)逾時者,須付加班費用,並計1點。 (4)各系累計滿8點、社 團累計滿4點,即日起暫停借用本校所有運動場地半年。 亦請參閱本室網頁裡,運動設施 中的「借用辦法」第三章,有詳細說明。 http://peo.nthu.edu.tw/facility/facility01.as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9.15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