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n/30/today-complain1.htm
2009-6-30
司馬庫斯部落設站收費 遊客:權力何在?
〔記者王錦義、蔡孟尚/尖石報導〕有讀者投訴說,新竹縣尖石鄉司馬庫斯部落自設管理
站,向入園遊客收取清潔費,讀者強調他尊重原住民權益與自治權力的概念,但質疑部落
議會有權力通過設置管理站、訂定收費項目嗎?對此縣府指出,部落作法在法源上並無依
據。
部落:明起使用者付費
部落發展協會秘書拉互依.倚岕則回應說,部落多是登記在原住民私人名下的原住民保留
地,就像是進入私人住家一樣,若住戶主人對進門的客人收取一點費用,做為住家內的清
潔管理費用,站在使用者付費的角度,這沒有什麼不對。
司馬庫斯入口張貼公告指出,自明天(7月1日)開始,進入部落的行人、腳踏車、機車、
汽車、9人座廂型車及中型遊覽車,分別繳交10元到300元的清潔費,作為維護部落巨木步
道、公廁及道路修復基金,清潔費可抵用區內住宿費用,尖石鄉民不需收費。
縣府:公所依法發動才對
縣府法制科長黎美玲說,司馬庫斯以部落議會名義對遊客收費,在法源上並無依據,有可
能引發爭議,就算部落原住民把私有土地當成停車場,也不能私設管理站阻止不繳費的遊
客去欣賞巨木等風景;最好的作法應該是由鄉公所依規費法或地方稅法通則研擬收費規定
,依法定程序公告後再實施。
縣府民政處處長林明德直言:「這樣不行!」部落議會並非具有公權力的機關,要收費管
制遊客進入,應該是由鄉公所為主體依法發動才對,縣府會先請鄉公所了解這件事再介入
輔導。
尖石鄉公所秘書林添輝則表示,公所並不清楚此事,會查證清楚後研議因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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