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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分享] 楊恆均/如何在國際上更有效地打擊熱比 …
時間: Mon Sep 21 09:47:05 2009
作者: Fitzwilliam (迷途) 看板: AAAAAAAA
標題: [分享] 楊恆均/如何在國際上更有效地打擊熱比婭與達賴喇嘛?
時間: Wed Sep 16 23:25:14 2009
http://woeser.middle-way.net/2009/09/blog-post_03.html
(唯色:這是一篇有意思的文章。。。 圖為中國藝術家高氏兄弟作品。)
如何在國際上更有效地打擊熱比婭與達賴喇嘛?
文/楊恒均
本文立足於中國政府和中國大陸民眾(特別是關心時事的容易憤怒的青年人)的立場,儘
量客觀、公正地描述和分析國際上的達賴和熱比婭現象。本文屬於不倫不類的楊氏「學術
論文」類別,此文目的是為了幫助年輕人認清國際形勢,平和情緒。文章最後也會提出我
認為最行之有效的辦法,供有關人士參考。
他們為什麼給熱比婭、達賴簽證?
熱比婭剛剛離開澳洲,達賴又在臺灣登陸。中國的線民們尚未完成對澳洲總理陸克文的討
伐,現在又要馬不停蹄掉頭向東。看到網友們像攻擊風車的堂吉訶德,我心有不甘,也於
心不忍。
我自問自答的第一個問題:陸克文為什麼給熱比婭簽證?很簡單,正如陸克文所說,他是
澳洲的總理,他有權決定哪些人踏足澳大利亞,不用聽他人的吩咐。但更深一層的原因是
,給熱比婭簽證符合澳洲的價值觀,澳洲大多數人支持熱比婭入境。換句話說,如果陸克
文不給熱比婭簽證,他會在今後執政和選舉中不停地受到澳洲民眾的質疑。
下一個問題:為什麼不禁止熱比婭參加墨爾本電影節?難道為了讓她一個人參加,結果造
成中國那麼好幾位優秀的導演退出,就符合澳洲的利益?澳洲政府不後悔嗎?
我的回答:澳洲政府也許後悔,舉辦電影節的單位也許更後悔,但他們好像沒有選擇。在
熱比婭不違反澳洲法律的情況下,禁止她參加,是違反澳洲憲法和價值觀的。如果因為熱
比婭參加,而所有的人都退出來,那只是一個電影節失敗了;如果因為多數人的"不高興"
而禁止某一個人參加,電影節成功了,但被破壞的是澳洲的憲法,以及保護少數人的權益
不受侵害的民主原則。
看到這裏,我知道你又憤怒了,並且有很多問題,稍安勿躁,看完再說。現在我把問題轉
到臺灣。
下一個問題:馬英九為什麼不拒絕給達賴簽證?大家都知道邀請達賴入台的是綠營的高雄
市長陳菊,但她只有權邀請,簽證是臺灣「外交部」發出的,馬英九是「總統」。只有馬
英九有權力給達賴簽證,只有他有權力拒絕達賴入台。
我的回答:馬英九如果拒絕達賴入台,將會非常嚴重地加深他在八八風災中陷入的政治危
機。作為一名政治人物,作為臺灣的最高領導人,他只有一條道可走:讓達賴入台。
這時,一定有網友打斷我,厲聲喝問:你在胡說什麼?看看民調,多少人反對達賴入台啊
,馬英九的政治危機是因為他在八八風災中救災不力,如果繼續拂逆民意讓達賴入台,他
的危機會越陷越深。
我的回答:且慢,你看到的是什麼地方的「民意」?大陸的?可你應該知道,這些民意再
強烈,可沒有選票。而把馬英九選為「總統」的是臺灣的選民,馬英九只會看臺灣選民的
「民意」。
說到這裡,我要插一句,自從馬英九去年 5月上臺後,他的團隊積極發展海峽兩岸關係,
也在國際上尋求美國理解和支持,做得相當不錯,可以這樣說,在國際問題和兩岸關係上
,馬英九一年取得的成績,超過了陳水扁八年執政,可喜可賀。
所以,大陸民眾對臺灣的馬英九越來越喜歡,一些小憤青一說到馬英九就心花怒放了,一
心等著小馬哥率領臺灣民眾投奔大陸的一天早日到來。可是,這次莫拉克颶風帶來風災,
也帶來馬英九政府的政治危機,馬英九在臺灣的民調竟然落到 20%左右,創下了臺灣的歷
史記錄。在做一個節目的時候,我驚訝的發現,大陸民眾很不認同臺灣的民調,認為應該
對馬英九寬容,應該給馬英九的政府一個學習的機會,再說,他在兩岸關係上非常棒……
好在馬英九是生活在民主政體下的,他和我們的思維不太一樣,他知道四年一次的「總統
」大選就是民眾給他的機會,這使得他猛然清醒過來,意識到是誰讓他進入臺灣「總統府
」的──不是美國人,也不是大陸人,是臺灣的選民,還有那些被他忽視了的臺灣災民。
他也同時認識到,即便美國人民和中國大陸民眾把他馬英九視為歷史英雄,只要臺灣民眾
不高興,兩年後,他就得乖乖地搬出臺灣「總統府」,失掉「總統」這份工作。
這次給達賴簽證,馬英九沒有選擇,他如果拒絕,那麼兩年後的「總統」選舉,他將再失
一分。到時會有挑戰者在臺灣民眾面前質疑他:請問,你為什麼拒絕達賴到臺灣來?難道
基於人道和宗教考量你也要看別人的臉色?──馬英九只有兩個答案站得住腳:讓他入台
不符合臺灣人擁抱的核心價值觀,或者,臺灣民眾不高興,不想讓這個分裂分子到臺灣來
。問題在於,他有這兩個答案在手嗎?
為什麼沒有國家敢給拉登和賴昌星簽證?
在你憤怒前,或者想刪除我文章之前,我先澄清一件事,我絕對不會為那些給熱比婭和達
賴簽證的國家和地區找理由,而是要知己知彼,才能找到對應之策。然後,我想提一個問
題供大家思考:為什麼世界各國(和地區)都不敢給分裂俄國的車臣武裝分子簽證?更沒
有人敢邀請美國的敵人拉登來訪自己的國家和地區,可是,卻總有人一次又一次給熱比婭
與達賴簽證?
為什麼?是因為俄國和美國強大嗎?也許有一定的理由,但無論從國際影響力和經濟實力
上,以及和一些國家(或地區)的利害關係上,中國都不能說不強大。再說,現在又不是
動不動就用強大能夠壓得住人家的時代──難道為了一個簽證要打仗不成?所以,我認為
這理由不是最主要的。最主要的是什麼呢?
最主要的是俄國通緝了分裂分子,而拉登則更是在全球被下達了追殺令的!可是,無論是
熱比婭還是達賴,都沒有被任何一個國家從法律上定罪,更沒有被下達通緝令。這就是問
題的關鍵。
例如,如果熱比婭策劃了新疆屠殺,只要我們有證據,不但可以在國內(缺席)審判她,
而且,可以立即通過國際組織發出全球通緝令,這種通緝令即便無法在全球範圍內抓捕她
,也至少能夠封殺她。一旦這樣的情況出現,即便有少數國家對抗中國的全球通緝,但絕
大多數國家會尊重中國法律與國際規則。
寫到這裏會有人打斷我,不會吧,西方一些國家從來不尊重中國的法律。我的答案:不能
一概而論,說話要有證據。過去十年,從國外被遣送回來的遭我們通緝的罪犯不在少數,
大多是殺人犯和貪污腐敗分子。西方國家的法律程式有些複雜,例如加拿大,當我們對賴
昌星發出了通緝令這麼多年,他還不肯遣返。可是,他也把賴昌星當成了通緝犯,拘留他
多次把他送上了法庭。十年過去了,你看到哪個國家包括強大的美國敢給賴昌星簽證,讓
他到美國、澳洲到處招搖撞騙啊?
賴昌星的事件不但給我們啟示,也給我們挑戰。例如,如果要通緝熱比婭和達賴,必須要
有法律認可的證據。我從電視上看到,我們宣傳部門已經掌握了大量熱比婭策劃新疆暴亂
的證據,而且廣而告之了,弄成了價值觀很強的宣傳。可問題是這些如果是法律認可的證
據,為什麼不進入司法程式,為什麼不向其他國家通報?為什麼不依據這些證據而發出全
球通緝令?如果我們走法律管道,按照國際規則玩,請問,在新疆的血跡還沒有擦乾的時
候,澳大利亞的陸克文敢說讓一個中國通緝的在逃犯入境是他的權力?
可是,正因為我們對達賴和熱比婭只是停留在宣傳階段的批評,停留在價值觀層面的控訴
,這就讓我們這些年在國際上處於非常不利的地位:人家和你的價值觀不同,人家認為任
何批評評判甚至口頭的「主張分裂」都是言論自由的範圍,你要人家不給簽證,不但限制
了某人的言論自由和行動自由,同時也嚴重干涉了他國內部事務。畢竟,中國在弱小的時
候也曾經看人家的臉色辦事,例如看蘇聯老大哥的臉色。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現在我們強大了,也面臨一系列問題。特別是國際之間的遊戲規則的問題,目前國際上有
一套通用的遊戲規則,你可以遵守,可以不遵守。而中國作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對目前
的國際規則是認同的。不遵守的國家如果強大到可以自己制定遊戲規則,並有足夠的吸引
力讓其他國家來和你一齊玩,那沒有什麼問題。如果沒有這個能力,還不遵守遊戲規則,
你要就是北朝鮮,要就是古巴,或者學習拉登,一輩子都躲在兔子洞裏。
用法律來對付分裂分子
反對分裂中國的國際鬥爭中,我們最常使用的辦法和武器有三種,一是經濟武器,例如停
止雙方貿易,不再購買人家的產品等等,這種辦法在某段時間或者小範圍內或許有用,但
如果把西方看作一個整體,則一點用處也沒有。例如,法國總統接待了達賴,我們便不買
他的空中巴士,不買空中巴士,又不能買北朝鮮的客機,於是只能買美國的波音。可大家
難道忘記了,在歷史上,即便在現在,美國政府對達賴的支持,始終是法國人望塵莫及的
。其實,這種變態的以停止雙邊貿易作為「經濟制裁」的方式對我們自己的損害並不比對
被「制裁」國家要少。
第二種是政治手段(如高層溝通達成妥協、實行交換等),這種方法多用了不靈,本來以
為是我們在玩弄他們,其實反而常常會被外國政客玩弄於股掌之間,成了冤大頭。
第三種就是充滿意識形態的宣傳大戰,告訴他們我們在這些事物上的立場,告訴他們我們
中國人的價值觀和為人處世的方式方法。這些都無可非議,特別是國內的人民聽到後往往
激動異常,啊,我們的道理都說到這個份上了,那些國外的反華勢力為啥還不能將心比心
?說實話,這種方式方法不但不能引起人家「將心比心」,反而引起別人反感,因為你有
你的價值觀,人家有人家的價值觀,最糟糕的是,雙方都認為對方的價值觀是有問題的…
…
當然,我並不是一概否認上面三種方法,任何時候,適當使用三種方法都是必要的,可問
題是,我們也很清楚,三種方法目前都失去了效果。那麼,我的結論是什麼?
我的結論就是前面已經提到的,對付國際上的分裂分子,最行之有效的辦法就是使用法律
武器,儘量與國際社會接軌,尋求國際共識,用法律武器打擊分裂勢力。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價值觀已經與時俱進了,法律也相對進步,已經沒有什麼諸如「分
裂分子」(言論方面),也沒有「顛覆國家政權罪」,取而代之的是「恐怖罪」等等(沒
有時間查法律條文,請諒解疏漏)。如果我們有證據證明熱比婭是新疆暴亂的幕後策劃人
,直接向國際社會發出紅色通緝令就可以了。根本不用囉囉嗦嗦折騰那麼久。
我再提醒大家美國是如何對待拉登的。拉登這個人其實人品很不好,聽說生活也很淫亂,
加上以前曾經和美國 CIA合作過(注意,達賴以前也是我們的領導人──人大副委員長)
,美國掌握了他不少的臭事,可是,迄今為止,美國的任何宣傳機器沒有在這些方面抹黑
拉登,只是簡單的用事實告訴全世界:拉登在美國鼓動和策劃了恐怖襲擊,他是美國的敵
人,是美國的通緝犯!
所以,這個世界上不管你如何不服氣,如何討厭美國,甚至如何支持拉登(包括中東一些
國家),卻沒有一個國家敢給拉登簽證,把他保護起來,請他去演講。
對於和我們政治制度不一樣,與我們民眾的思維方式有差異的國家來說,如果你不提供站
得住腳的法律依據,你說得哪怕再聳人聽聞,也沒有用。相反,對於那些和你擁有不同價
值觀的國家民眾來說,如果你判斷一個人是用自己的價值觀而不是以法律為準繩,那麼,
你反對的人,很可能正是人家支持的人。你越反對,人家越支持。這種事情已經在國際上
發生了,發生在達賴身上,也可能發生在熱比婭身上。達賴目前在國際社會上地位之高,
過去一百年的中國歷史上可能沒有一個人能夠超過他,實在匪夷所思。其中很大一部分功
勞應該歸功於我們處理不當。
更不恰當的事情是:兩個在國外吃香喝辣的「分裂分子」,稍微抬一下腿,竟然牽動一個
13億大國的神經,能夠讓幾億人情緒躁動,憤怒不已,甚至被激怒得要與他國開戰……
難道你還沒有看出來,熱比婭和達賴永遠無法分裂西藏和新疆,但他們兩個人卻在舉手投
足之間分裂了我們的團結、理智,甚至我們的人格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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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d I miss the mark, overstep the 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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