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rayen (brayen) 看板 nthu
標題 九十八學年度新生盃羽球錦標賽簡章
時間 2009/09/08 Tue 09: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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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 旨:基於聯絡本校13級羽球愛好者交流及校內羽球風氣之推廣,特舉辦羽球新生
盃,歡迎對羽球有興趣的新生參加。
一、參加資格:清華大學13級新生及研一新生跟轉學生(不含本校校隊考上之研ㄧ新生及
羽球體保生)。
二、比賽地點:清華大學羽球館(舊體育館)。
三、比賽分組:(1) 團體賽(以系級為單位)
(2) 個人賽(男單、女單、雙打)
四、報名人數:
(A) 團體賽每隊可報名四~七人,同系至多報名3隊。
(B) 參加團體賽球員以報名一隊為限,以先出場隊為主,同場不得重複出場。
(C) 團體參賽隊伍未達8隊、個人參賽隊伍未達16隊,不進行比賽,依規定退費。
五、報名費用:團體賽每隊1500元整,個人賽單打100元整,雙打200元整。
六、報名日期及方式:9/18、9/21 PM 6:30 ~ PM 8:00止,至羽球館繳交報名費與報名
表。
七、抽籤日期:
(A) 團體賽: 9/24 PM 7: 00至羽球館抽籤;(B)個人賽: 9/24 PM 7: 30至羽球館抽籤;
(團體及個人參賽隊伍未到場者一律由主辦單位代抽)
八、比賽時間:9 / 29 PM6:00 ~10 / 8 PM9:30。(禮拜五不出賽)
(所有賽程將於9/25(五) PM6:00前公佈在楓橋羽球板)
九、比賽制度及辦法:
(A)「團體賽預賽」採一局新制21分落地得分,20平不加分,11分換邊。
(B)「個人賽」與「團體賽複賽」採一局新制31分落地得分,30平不加分,16分換邊。
(C) 團體賽:
1. 預賽採分組循環,決賽則採用單淘汰。
2. 出場序為男單、女單、雙打,每場比賽均採三戰二勝制,每點一局定勝負,不得兼
點。
3. 預賽需賽完三點,複賽則分出勝負將不再進行剩餘賽程。
4. 第三點雙打可以男雙、混雙、女雙上場比賽。(多一個女生就讓3分)
4.1 混雙遇上女雙則起始比數為0比3,
4.2 男雙遇上女雙則起始比數為0比6,
4.3 男雙遇上混雙則起始比數為0比3 。
4.4 複賽因採一局31分制,男生讓分改為5分(讓分制度同上所述)
5. 比賽時兩隊必須各派一名隊員當線審。
6. 為使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拆點比賽。
(D) 個人賽:
1. 採單淘汰制,一局定勝負。
2. 雙打可以男雙、混雙、女雙上場比賽。(讓分制度同團體賽)
3. 個人賽成績關係新生盃之積分,恕不接受跨系報隊。
(E) 團體賽出賽名單中間不得輪空。
(F) 空點議處事項:比賽中兩隊未分勝負前,出賽單位各點選手有缺席則視同空點
(雙打僅一名選手出賽亦同),空點一經判定,則不論已賽之勝負,一律判定為
對方勝場(比數判為3:0)。
(G) 若出賽單位選手不足,應於事前向大會申明,在告知對方後,只可將選手排在前面
各點,中間不得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勝場(若未告知時,則該場比賽
視同空點而判定對方獲勝)。
(H) 空點經判定僅判該場為負場,其前已賽成績保留亦不取消往後賽程。
(I) 兩隊出賽時,雙方選手必須全體列隊,核對各點身分無誤後開始比賽,比賽結束前
若有人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身分,比賽結束後不得異議。
(J) 計分方式:
J.1 循環賽記分法
=> 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積分多者獲勝。
=>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其比賽成績不予計算,往後之出賽
權亦予取消。
=> 積分相同時,其派定勝負之優先順序如下:
(一) 兩隊積分相等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二) 如遇三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該相關隊在該循環賽中全部比賽結果依下列
順序判定:
1.(勝點和) / (負點和) 之商大者獲勝。
2.(總勝分) / (總負分) 之商大者獲勝。
(三) 如再相等,則由大會抽籤決定勝負。
(K) 如有問題皆依照大運會羽球規則辦理。
(L) 比賽用球為 摩亞比賽級 MS-85。
十、注意事項:
1. 參加比賽之團體隊伍及個人賽選手,須於賽前十分鐘帶學生證檢錄,比賽開始未到則
作棄權論。
2. 遇不可抗之因素,要調賽程之選手或隊伍,須於比賽時間之「前兩天」與對手及賽場
負責人達成協議,否則不予更改賽程。
3. 為維護場地,參加比賽之所有選手須著運動鞋(羽球鞋為佳)方得上場比賽。
4. 未繳交報名費者不予出賽。
5. 請選手攜帶學生證,團體賽將於列隊時、個人賽於賽前互驗學生證,若無法出示可因
對手要求以棄權論。
6. 比賽期間一切以競賽組報告為準,時間以球館時鐘為準。
7. 個人賽第一場比賽前,因受傷、生病可以退費,比賽開始一概不接受退費。
十一、獎勵:
1. 團體賽取前四名,冠、亞、季、殿。冠軍頒予獎盃獎品、其他三名各頒予獎品
2. 個人賽取前三名,冠、亞、季各頒予獎牌及獎品。
十三、新生盃積分計算方式:
1. 團體賽奪冠軍得10點、亞軍6點、季軍4點、殿軍2點。
2. 個人賽奪冠軍得3點、亞軍2點、季軍1點。
3. 最後積點最多之系即在新生盃總錦標羽球項目中得3分、積點次多得2分、積點第三
得1分。
4. 若積點相同之系以團體賽排名先後而定,如團體賽都沒得名即以個人賽最好之成績
排序。
十四、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公佈之。
如有問題請洽 0932021851 工工12 葉人豪
0937830137 計財12 何孟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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