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來貢獻一則,
引自陳金泉律師網站http://www.kcchen.com.tw/
投保「火險」的雪茄
以下這一則「據說」為本年度、甚至本世紀最佳律師故事:
有名北卡Charlotte的律師買了一盒極為稀有且昂貴的雪茄,還為雪茄投保了火險。
結果他在一個月內把這些頂級雪茄抽完了,保險費一毛也還沒繳,卻提出要保險公
司理賠給付保險金的要求。
在申訴中,律師說雪茄在「一連串的小火」中受損。保險公司當然不願意賠償,理
由是:被保險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
...... 結果律師告上法院還贏了這場官司。
法官在判決時表示,他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認為此項申訴非常荒謬,但是該律師
手上的確有保險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單,證明保險公司保證賠償任何火險,且保單中
沒有明確指出何類「火」不在保險範圍內。因此,保險公司必須賠償。
與其忍受漫長昂貴的上訴過程,保險公司決定接受這項判決,並且理賠美金一萬五
千元的雪茄「火險」保險金!
以下才是最精彩的地方:
律師將支票兌現之後,保險公司馬上報警將他逮捕,罪名是涉嫌二十四起「縱火案」
!!!
由他自己先前的申訴和證詞,這名律師立即以「蓄意燒毀已投保之財產」的罪名被
定罪,要入獄服刑二十四個月,並罰款美金二萬四千元。
以上為真實的故事,並且獲選為「近期犯罪律師競賽獎」的第一名~
這種事,恐怕只有在美國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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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應該是笑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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